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67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规定,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各医疗机构在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时,应优先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和再生塑料分会公布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使用专用周转箱(可由回收企业提供)分类收集存放,存放处张贴醒目的“可回收物暂存处”标识,与回收单位交接时应使用二联单,记录保存1年。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瓶、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废弃瓶规范回收的管理,优先选择回收企业直接上门回收,确实无法做到上门回收的,可送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回收,严禁私自变卖给不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附件: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和再生塑料分会公布
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名单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和再生塑料分会公布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布批次 |
备注 |
1 |
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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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市永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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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已撤销资格 |
4 |
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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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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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果燃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已撤销资格 |
7 |
广东康卫士医用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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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南华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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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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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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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庆市虎贲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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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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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东聊城绿碧清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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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湖北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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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庆利岗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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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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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徽灵春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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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南博晟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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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苏康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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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江西康卫士医用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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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山东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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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江苏丰凯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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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辽宁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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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衡阳置道塑业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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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广西浙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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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肥绿之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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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山西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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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湖北七朵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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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西安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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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南京宁之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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