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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17:27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1年3月17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障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8号)精神,组织开展我县202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二、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建设“健康舒城”的大局出发,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动员的工作局面,积极、有效、有力地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三、参与人员

本县适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可延长至60周岁)健康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无偿献血。有工作单位的市民,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无偿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市民,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市民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县人民医院输血科或其设置的献血点登记参加无偿献血。

三、计划数安排

按照统一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的无偿献血计划任务数。以县编制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按编制人数20%的比例确定任务数;按每行政村或街道1人的标准纳入到所在乡镇政府的任务中,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参与无偿献血;全县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按编制人数的20%比例确定任务数;医疗卫生单位按编制人数的30%比例确定任务数;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四、激励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无偿献血者予以奖励或与个人评先评优相结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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