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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4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部门 职责
1 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信息、会务、文字综合等工作。
2. 组织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承办上传下达事宜。
3. 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4. 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2 综合法规股 1.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3.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承担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联络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舒城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承担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日常工作。
3 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1. 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负责“三线一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 承担政务服务、“四送一服”、两案办理等工作。
4.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5.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
7.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4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1.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系统内文明创建。
3.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绿色发展工作。
4.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6.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9.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0. 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 空气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考核工作。
2.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4. 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5. 承担县大气办公室日常工作。
6 水生态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国、省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2. 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3.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 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 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 负责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协助税务机关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4、负责对县内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向主管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负责主管局做出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5、负责对“万佛山自然保护区”、“万佛湖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保护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放射性设施的监督检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生态环境监察;
6、负责对城区“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等“两控”区的现场监督检查;
7、负责指导企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置;
8、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紧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
9、负责“12369”环保热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污染案件的接待、受理、登记、现场调查处理、回复、上报等工作;
10、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
11、负责大队的业务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 舒城县环境监测站  1、负责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计划;
2、负责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局交办的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
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告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全县环境质量;
4、负责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企业年度排污申报等委托性监测业务;
5、负责环境纠纷调处中和突发事件中必需的监测工作;
6、负责监测站的业务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

单位负责人:汤国森

办公电话:0564—867185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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