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舒城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0〕1333号)要求,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服务重点环节。针对我县机械化插秧、机直播等薄弱环节,重点培育工厂化育秧基地,推广工厂化育插供苗、稻机直播、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社会化服务。三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社会化服务面积8万亩,其中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6.2万亩,茶叶主要服务环节服务面积1.8万亩。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包含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茶叶主要服务环节包含茶园管理“除草、修剪、防”三个环节。通过实施项目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选择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基础好、管理机构队伍健全、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完善、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粮油产业(水稻)或当地特色主导产业(茶叶)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连片的乡镇、村实施。
(二)支持环节。水稻主要服务环节为机械旋耕、水稻机插秧、统防统治、低茬收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茶叶主要服务环节为耕作施肥、除草、修剪、统防统治,水稻全程机械化四个环节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0*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茶园管理三个环节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除草=0.36*服务面积,修剪=0.27*服务面积,防=0.10*服务面积”。
(三)支持主体。项目资金主要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服务主体。
1.服务主体条件: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以及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机具;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水稻全程“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机械化托管服务不少于1000亩,茶园管理机械化“除草、修剪、防”三个环节机械化托管服务不少于500亩。有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经验,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全过程有可查的机械作业信息。
拥有机械装备要求:(1)水稻服务主体要有耕作收获机械10台以上,其中8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旋耕机械2台(套)以上,联合收割机2台以上;拥有标准化育秧厂房或育秧大棚(育秧大棚面积5亩以上、秧盘、通风等附属设施)、育秧场地10亩以上,流水线播种机1套以上,高速乘坐式插秧机2台以上。拥有植保飞机2台以上,全过程服务要有农技员2名、全职作业员5名以上。(2)茶叶服务主体要有茶园管理机械20台以上,其中微耕机5台以上、修剪机10台以上。拥有植保飞机1台以上,全过程服务要有农技员1名、全职作业员3名以上。
2.服务主体确定。按照公开竞争的方式,对全县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遴选,对于已认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包括联合体)实行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入股的农业服务实体参与项目实施。确定程序为:
(1)公告。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依据本方案制定并发布舒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2)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各服务主体对照公告注明的条件自主申报,填写《舒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登记表》。
(3)审核。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县农村经管站实地考察、择优评定。
(4)公示。评审通过的服务主体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服务标准。
1.机械化耕整。(1)水稻: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2)茶叶:机械耕整地改良土壤结构、清除杂草、防止水土流失。深度10—15cm左右,作业时应旋碎土块,平整地面,不能伤茶根和压伤茶树。
2.机械化播插秧及修剪。
(1)机插秧。集中育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15一18cm。机插到大田的秧苗应稳、直、不下沉,漏插率≤5%,伤秧率≤5%,均匀度合格率>85%。
(2)机直播。播种均匀,漏播率≤5%。
(3)茶叶修剪。剪去采摘面上突出枝,剪口平滑,切忌撕裂,茶行边缘修剪,有利于田间作业和通风透光。
3.统防统治。采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装备,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根据病虫情报、防治技术,结合当地病虫发生实际,确定用药品种和施药时间,适时施药。建立防治档案。
4.收割。适时收获,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联合收获水稻总损失率不超过3%,破碎率不超过3%,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高矮一致,正常情况下割茬高度不超过25cm,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
(五)补助标准。
对支持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水稻补助标准:机械旋耕26元/亩;工厂化育插秧50元/亩(机直播18元/亩);统防统治6元/亩;低茬机收18元/亩。
茶叶补助标准:机械耕作、除草、施肥43元/亩;茶叶修剪23元/亩;统防统治7元/亩。
原则上,对农户让利幅度不低于各环节补助标准的40%。其中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达60%以上(小农户一般指经营面积30亩以下)。托管服务主体要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价格优惠(具体标准见附件),即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合同上明确标明直接扣除或事后补贴)。
年度内对给予补助各环节总额不超过100元/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主体。
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和实施项目内容,接受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统一审核并予以公示。
(二)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监督实施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舒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其他约定事项。
2.开展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组织开展社会化托管服务,并接受农机、农经等部门指导,同时做好服务证据留存,按服务环节实时填写《舒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统计表》各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
3.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工作由乡镇负责,验收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验收时填写《舒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各乡镇将相关验收资料汇总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县农村经管站统一审核并进行抽验。
(三)兑现补助。
验收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通过实施主体对公账户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项目实施,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申报、主体初审,任务落实、履约监管,对开展服务达不到合同规范的不予验收。县农机中心负责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机械化技术培训,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落实项目管理措施,做好工作协调与对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县农村经管站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鼓励引导服务双方进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的全程网络监管。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县财政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对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服务主体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年内不得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及其他农业财政项目。
附件1
舒城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家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祝延柱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徐正平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袁朝霞 县发改委副主任
胡道凤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 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学友 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
郭 莉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赵文全 县农机服务中心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赵文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家香、袁孝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