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税务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税务工作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二、社会评议对象为舒城税务系统各单位。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更新是否及时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按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包括:
1、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发放或在网上公布评议表,采用投票方式供群众评议,并由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回收和统计。
2、纳税人评议,结合纳税人评议税务人员活动,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五、评议结果要向上级报告,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六、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