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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舒城县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舒城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由舒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县政务公开办和县电子政务办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责任。根据省市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舒公开办〔2017〕3号)和《关于2017年<舒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舒公开办[2017]4号),明确了工作牵头与责任单位,做到分工具体、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力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主动公开成效显著。依申请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县政府和政府部门均有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县政府确定县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与办理。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目录。办理答复均以公众所要求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公开。

2、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工作,回应公众关切。一是利用多种形式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牌、政务公开点,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如通过舒城电视台举办行风政风在线访谈、关注民生、百姓生活等栏目开展与民互动)等方式进行公开。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相关政策,全年已经召开了12场发布会。三是为政务公开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县政府网站建立了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经常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发布宣传信息。

3、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重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我县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重点排查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所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布,2017年度各类信息合计4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针对2017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充实信息、提高质量、规范程序”上下功夫,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政务信息没有上网的单位尽快完成信息录入、发布工作。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单位领导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发布。三是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受理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2、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负总责。

  3、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县政务公开办将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找准问题和责任单位,及时交待任务,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县政务公开办将及时发布监测报告,掌握工作进度,争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省市要求,坚持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严格考评办法,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着力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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