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要精心谋划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落实责任分工,有力推动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要结合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领域。要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和“多报合一”工作,确保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
四、加强监督抽查。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六市监发〔2019〕63号)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不规范填报行为的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自律。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市场监管所、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格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县局将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计入应报基数进行通报。
本年度年报结束后,请各市场监管所、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送县局。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
联 系 人:企业注册监管室 王为建
联系电话:862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