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我局依法依规对《舒城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送审稿)》(下文简称《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办法》制定主体适合,制定依据充分,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决策内容第九条“(一)具备条件的缺陷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表述有歧义,建议修改规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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