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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工程处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下安全施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08:27 信息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重点工程处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下安全施工的通知

处机关各股室,各处属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盛夏持续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现根据县安委办通知要求,为确保高温环境下我处工程安全质量稳定可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处属各工地必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施工工作措施,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切保障一线工人作业、生活环境。

(一)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气温,灵活调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建设工地宜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调整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减轻民工劳动强度。气温超过35℃时,上午10时至下午3时段应避免露天作业;劳动场所气温超过37℃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施工现场应确保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保证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民工发放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风油精等防中暑药品。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确保高温下的质量控制

各工地要加强对夏季高温下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控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高温期间混凝土浇筑前,有条件的施工作业面宜采取遮阳措施,应提前半天将模板润湿、降温,适时对钢筋和施工机具洒水降温。

2、加强现浇混凝土高温养护工作管理。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有条件的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应在浇筑后2小时内覆盖保湿(必须采用麻袋、土工布、草袋)并加强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昼夜,浇水的次数以保证混凝土表面为湿润状态为准;侧模拆除前宜采用带模湿润养护。

3、混凝土浇筑宜在早间或晚间进行,且应连续浇筑。混凝土浇筑不能连续完成的,间歇时间白天不应超过60分钟,晚上不应超过90分钟;间歇时间较长又仍需浇筑的,应等待混凝土达到能抵抗外来振动的强度后方能进行。混凝土试块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留置、送检。

4、砌体工程施工应提前将砖砌块浇水润湿,在砌筑过程中,如仍有部分干燥砖砌块,应当及时补充喷水,严禁使用干砖或润湿不充分的砌块(润湿深度以达到15mm为宜);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砼砌块等可在砌筑前适当喷水润湿,但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对砌筑后的墙体,应进行适当洒水养护;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拌制后2小时内使用完毕。

5、内外墙粉刷、楼地面施工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并冲洗润湿,确保基层与面层的粘结牢固,楼地面工程、粉刷层、界面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三、加强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一)夏季气温高,空气干燥,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要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工地要加强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做好防火灾工作。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乙炔氧气瓶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及监护制度。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灭火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制定应急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施工现场电焊时在下层火花着落处要设有围板拦住防止扩散,严禁使用明火;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曝晒工作,电焊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警戒和看护。

(二)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施工安全教育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禁在砌块、木方等材料堆放处休息乘凉,避免因材料倒塌引发的伤亡事故;严禁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基坑等临边处休息,谨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预警、预案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各工地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工地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四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岗位责任制。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施工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我处将进一步加强高温期间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违规违章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兑现处罚。

特此通知。

 

 

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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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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