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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支持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18:00 信息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支持

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处机关各股室、各处属项目参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秘〔202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载体,通过不断优化项目建设流程,创新工作举措,完善管理制度,将县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工程争创全过程管理

以“项目争创”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精品工程,实行项目争先创优全过程流程化管理。

1.每年初处出台项目争先创优计划文件,明确细化项目年度争创任务,凡达到争创标准的项目做到“应创尽创”。

2.将《工程创优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合同管理,根据项目规模、条件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约定争创工作奖惩细则。

3.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结合项目争创目标,明确具体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的2%1.5%0.5%给予奖励。同时在合同条款中细化各节点奖励标准,分步骤兑现,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争创工作的积极性。

4.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争创全过程常态化管理。从工程开工、现场查验直至工程竣工移交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控。从严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处属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优化工程发包方式

1.合理划分项目标段。我处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标段划分情况,在规划设计时即应对用地范围与建筑规模进行分析,结合路网、地下室等条件,合理划分区域,以便后期预算、招标和施工可分标段实施。

2.合法确定招标条件。对常规性项目引导和鼓励本县建筑企业与县外大中型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充分运用六安市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少数建筑体量大、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用体现业绩、奖项等因素的招标办法。以此进一步激发本县建筑企业投标参与热情。

三、完善工程价款保障机制

在项目工程价款支付工作中,严格按我处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项目工程款支付的通知》、《关于改进和完善处属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在每个项目开工后即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细则》,按照“逐月支付、细化节点、自由组合、中间结算、简化资料、定时审批”等一系列措施落实工程价款保障工作,以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在施工过程中,允许项目根据自身施工进度和资金情况对《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细则》进行合理调整,缓解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资金压力,支持参建企业又好又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1.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我处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由合同价的10%调减至2%,工程质量保证金调至结算价的3%

2.接受多种保证形式。各类保证金全面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对已缴纳保证金,可按相关规定置换银行保函。大力推行实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等其他形式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

3.对已收取保证金的项目根据工程完成进度节点给予分批退还。

4.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企业信用,我处可利用未付工程款提供融资担保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5.实行项目过程结算。对在我处年度考核中获评优秀的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政策性调整、材差大幅变化、工程量变化较大等,累计调整费用超过本工程合同价款1%100万元时,施工单位可针对调整费用申请增加过程结算支付,我处按初步确认调整额的70%予以支付。

6.争创奖励提前兑现。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安全质量奖项争创任务,可在竣工初验通过申请兑现50%合同奖励,在竣工验收通过申请兑现至80%合同奖励。

7.加快结算审计进度。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管理,落实专人督办,实行每周汇报制度,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争议问题,切实加快工程结算审计,尽早完成项目资金回笼。

五、大力实行企业信用管理

继续强化信用管理,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政策运用。

1.建立处属项目参建企业信用台账。通过合同约定,将参建企业诚信履约情况与项目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工程款支付和履约金管理等相挂钩,增强参建企业合同履约意识。

2.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项目中违约行为及时下发《履约整改通知书》、《履约处罚通知书》。

3.加强信用联动机制。利用市县住建系统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参建企业的诚信履约行为录入信用平台进行共享。

4.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我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优秀称号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处工程实施过程中,可享有工程款优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承诺制、过程结算、简易招标邀请等优惠政策;凡受到相关处罚或履约后进的项目,将对工程款支付重点审核、工程质量重点管控。

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

建立与县税务部门定期对接机制,将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台账,每月进行通报。处属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起,对各项税收进行严格管控,鼓励施工企业根据项目产值向税务部门预缴税款。严格执行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对票据进行审查。鼓励中标企业依法将可分包工程分包给本地优秀企业,鼓励中标企业优先采用县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七、强化关键岗位到岗履职

严格规范处属项目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行为。坚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签到制度,在每月巡查时给予情况通报,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对到岗履职结果计入分值。在项目结算审计时,严格兑现合同中对关键岗位缺岗的相关处罚条款。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变更,应严格按照我处《处属工程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2021710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文件(2021)50号.doc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文件(2021)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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