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安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督查暨上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暨加强处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处机关各股室,各处属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县安办《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督查暨上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舒安办〔2021〕28号)文件部署,8月10日-8月20日期间,县安办督察考核组将对我处及在建项目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督查暨上半年安全生产考核。现就我处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此次考核作以下几点要求:
一、请各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
二、请各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办《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督查暨上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督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3),整理资料备查;
三、请各项目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