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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16 11:08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以及《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事业单位调整设置的通知》(舒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金融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全县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三)参与协调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 服务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建设。

(四)参与协调县内重大项目投融资工作。

(五)承担本县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

(六)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

(七)做好县政府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考评和考核工作服务;

(八)完成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金融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股。负责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综合股。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及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地方金融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服务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做好县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考评工作服务。

(三)业务股。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保险业协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参与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第五条  县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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