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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08:26 信息来源: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文件精神,从20208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六、对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 安徽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0814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0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96970

因公

93910

因病

90830

二级

因战

87750

因公

83140

因病

80030

三级

因战

77000

因公

72360

因病

67770

四级

因战

63110

因公

56970

因病

52350

五级

因战

49290

因公

43100

因病

40030

六级

因战

38510

因公

36440

因病

30780

七级

因战

29270

因公

26200

八级

因战

18480

因公

16920

九级

因战

15350

因公

12330

十级

因战

10780

因公

922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0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30780

26440

24870

 



 

 

 

 


 

 

 

 

 

 

附件3

安徽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0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年标准

在乡老

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92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18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

182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860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8460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6480

部分年满60周岁

农村籍

退役士兵

一年

540

二年

1080

三年

1620

四年

2160

五年

2700

六年

3240

七年

3780

八年

4320

九年

4860

十年

5400

十一年

5940

十二年

6480

十三年

7020

十四年

7560

十五年

8100

十六年

8640

十七年

9180

十八年

9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

老党员

193776日前入党的

9840

193777

194592日入党的

9120

194593

1949930日入党的

8160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

600

 调整标准(2020)35号.pdf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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