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健康扶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扎实开展健康脱贫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提升健康脱贫工作成效,现将《舒城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和《舒城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2020年4月29日
舒城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8〕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7年8月起,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在医保核心三版系统中标注为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光明扶贫工程”定点救治医院。
(二)组织医疗救治。定点救治医院成立“光明扶贫工程”工作领导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衔接。
(三)建立救治流程。眼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及时告知“光明扶贫工程”有关政策,免缴住院押金,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规范治疗,出院时患者结算后免交个人自付部分,并在结算发票上签字确认。
(四)加强信息管理。定点救治医院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救治信息登记表盖章后报送县卫健委健康脱贫办公室,由县卫健委健康脱贫办公室报送县扶贫局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点救治医院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光明扶贫工程”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紧紧围绕医疗质量安全、方便群众就医环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做到各个环节畅通。
(三)实行免费救治。经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解决。
舒城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
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办〔201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方略,按照健康脱贫精准识别、精准救治的要求,对贫困强直患者开展医疗救治,依托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减轻贫困强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救治对象
我县罹患强直性脊柱炎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补贴标准
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流向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该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各乡镇、开发区组织村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基层卫生健康和扶贫队伍,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强直患者开展摸底,汇总上报。
(二)确定救治医院。贫困人口强直患者定点医院设置在县人民医院。通过省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关系,协助我县对摸底患者进行集中诊断。
(三)成立救治专家组。定点医院要组建贫困强直患者救治专家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流程,在对口帮扶医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规范、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制定诊疗方案。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完善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五)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定点医院明确一名专科医师专门负责患者的诊疗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定期对患者进行复查评估。经复查评估无需继续医疗救治的,应及时告知患者,不再享有强直患者医疗救助相关待遇。
五、资金使用和拨付
(一)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卫财〔2017〕4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对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资金拨付流程。定点医院根据救治情况,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填报患者救治信息,向促进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促进会初审后,定点医院按月制作《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核准患者明细表》,由定点医院、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后,连同合法、有效医院收款票据,以及患者医保结算单据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促进会。促进会复核并公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治补助资金拨付至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点医院要成立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贫困强直患者的认定识别、医疗救治、费用补贴、稳定退出等相关工作,明确具体科室承担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扶贫局负责贫困人口认定,做好贫困强直患者的摸底组织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复查贫困强直患者,建立救治台账和动态管理,协调指导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费用报销结算等工作;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注重风险防控,加强救治药品的使用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广泛宣传对贫困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注重宣传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健康脱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舒城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和《舒城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