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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干汊河镇2019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30 08:40 信息来源:民政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为工作目标,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通过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以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

严格按照现行低保政策要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符合政策对象的一个不丢,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进,做到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户纳入低保;对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人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应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

(二)坚持动态管理常态化

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采取主动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按照A、B类对象一年,C类对象半年进行复核认定,动态管理;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有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可以视情简化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结,坚决防止一年仅审批一次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三)坚持核对核查和民主评议

对申请对象,经授权后,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低保对象认定中的重要环节,各村(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以村(街)委会或村民组为单位开展评议。对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先纳入后评议;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明显符合低保政策规定,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经直接入户调查等程序后作出认定,必要时可由镇政府组织对其所在村全部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四)坚持长期公示

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对已通过审批的低保家庭,除涉及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隐私的,可不予公示外,其他低保家庭保障情况一律需要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民政局和镇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示辖区内低保对象保障情况,各村(街)公示栏对各村(街)低保家庭保障情况实行末端长期公示。

(五)坚持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街)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要履行备案程序,填写《舒城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街)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政府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公示、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六)坚持统筹兼顾

密切关注退保对象,加强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救急难”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综合施策,防止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制度与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至10月8日)

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深厚工作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开展此次审核认定工作。

(二)申请审核审批阶段(10月9日至11月5日)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街)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组长或社区民政专干可代为受理,申请对象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街)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表。只要对象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所在村(街)委会都必须受理,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评议和审核等。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低保保障的理由。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阅读低保政策知晓单,确认并签字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第一次公示。村(街)民委员会对所有递交低保申请的人员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10月12日前)

3、信息核对。在第一榜公示期内,镇政府通过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镇民政办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组织村(街)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4、入户调查。村(街)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镇干部至少1人,村(街)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5、收入核算。村(街)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对照《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进行收入核算。

6、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传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10月22日前)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街)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镇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街)委会或村民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包村(街)干部、村(街)民委员会成员、村(街)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街)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街)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街)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由镇政府组织纪检等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7、村(街)委会审核。村(街)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书面答复。

8、第二次公示。村(街)委会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于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审批。(10月22日前)

9、乡镇审批。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安排人员认真审查,梳理情况,并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整理归档,审批档案材料,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低保系统,同时发放低保证。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10、第三次公示。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镇政府将通过申请人所在村(街)民委员会公示栏以及政府网站进行末端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保障原因等。(11月5日前)

11、上报备案。镇政府经办机构将低保人员名册、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报县民政局备案。

12、资金发放。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低保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低保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低保资金,镇政府经办机构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造册,要保证系统数据、名册与低保金发放数据和名册一致。

(三)对现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重新认定。重点清理以下14类对象(10月9日至11月5日)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原则上不得获得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特大病种的,拥有一辆机动车,且现行市场交易价值在低保年保障标准10倍以内的,可酌情考虑申请低保);

2、在城镇拥有商铺、或两套及以上商品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我县最低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5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年保障标准3倍的;

5、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明显高于基本消费支出的;

6、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7、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0、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1、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3、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4、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含孤儿);

15、其他经当地政府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5日至11月20日)

各村(街)、镇政府经办机构对本次低保年度审核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完善提高。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兜底保障工作、民生工程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村(街)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行包村包组包户,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策宣传全方位。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低保评议过程中,消除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种种疑惑,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照“个人申请、核对调查、民主评议、村(街)委会审核、乡镇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严禁不经上述环节和程序,直接将个人或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坚决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村(街)委会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无故阻碍、拒绝受理群众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收受低保申请人员的财物的,贪污、挪用、冒领、平均分摊低保资金、扣留低保对象存折的,不按低保政策办事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实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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