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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干汊河镇脱贫攻坚“回头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7 16:10 信息来源:党政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聚焦“三保障”、“三精准”、“三落实”,聚焦重点,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的短板与薄弱环节,精准制定解决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切实提升全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实现“三保障”、落实“三精准”、抓好“三落实”,全面排查 2014 年建档立卡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具体内容是:

(一)强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解决。

1.保障义务教育。排查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缀学问题。

2.保障基本医疗。排查并解决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达不到标准,特别是村级卫生室未建立或没有合格医生、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等问题。

3.保障住房安全。排查并解决贫困户住 C 级危房和 D 级危房问题。

4.保障饮水安全。排查并解决贫困户用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用水不方便、供水不能保证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抗干旱保供水工作。

责任单位:干汊河中心校、舒城县中医院干汊河分院、集镇办、水利站、各村。

(二)强化建档立卡工作。

5.提高识别精准度。排查并解决贫困人口识别不准、户内多人漏人、搞规模控制导致该进未进、识别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贫困人口漏评和未整户识别问题。

6.提高退出精准度。排查并解决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达不到标准、程序不规范以及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脱贫人口错退问题。

7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排查并解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错误或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系统数据与扶贫对象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账实不符”问题。

8.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排查并解决基层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过多过滥或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扶贫手册》填写错误、村级集中保管《扶贫手册》等问题。

责任单位:扶贫工作站、各村。

(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9.压实镇村主体责任。排查并解决镇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用于脱贫攻坚的时间和精力不够,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不到位等问题。

10.压实部门责任。排查并解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联系帮户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调度和工作指导不到位等问题。

11.压实基层责任。排查并解决镇村两级责任不清、情况不明、政策不熟、松劲懈怠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不严、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责任单位:党建办、各指挥部、各村。

(四)强化精准帮扶。

12.落实“双包”制度。排查并解决帮扶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无帮扶规划或针对性不强、支持力度不够、帮扶成效不明显以及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方式简单化、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贫困户无帮扶责任人问题。

13.落实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排查并解决“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4.落实县域结对帮扶措施。排查并解决组织领导不到位、资金支持不及时、产业合作扶贫效益不突出、人才支援和劳务协作不深入、社会参与不充分等问题。

15.落实对边缘户的救助帮扶。排查并解决边缘户摸排不彻底或不精准、未建立台账、缺乏救助帮扶措施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党建办、农综中心、扶贫工作站、各村。

(五)强化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16.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排查并解决“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到位、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减弱、扶贫资金投入减少、帮扶力度和工作力度减小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摘帽后松劲懈怠问题。

17.巩固提升贫困村出列成果。排查并解决贫困村出列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下降或收入来源不稳定、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小或效益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缓、“双基”建设停滞等问题。

18.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排查并解决脱贫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年人均纯收入持续降低、帮扶措施减少、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脱贫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

19.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双基”建设水平。排查并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网络覆盖不到位,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不到位、农村人居环境未得到有效改善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指挥部、各村。

(六)强化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20.精准落实产业就业扶贫政策。排查并解决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扶贫项目规模小、效益低,缺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措施,到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未能发挥预期效益,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产业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不合理,就业扶贫车间带动贫困户就业比例偏低、车间闲置、缺乏后续企业入驻,就业扶贫车间及车间内就业贫困人口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乡村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带贫减贫效益不明显,公益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责任不落实、岗位工资不及时兑现,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不准、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产业扶贫项目风险和虚设公益岗位变相发钱等问题。

21.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排查并解决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镇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2.精准落实健康脱贫政策。排查并解决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不到位、符合条件的慢性病人未及时办卡等问题。

23.精准落实安全住房保障政策。排查并解决贫困户住房未鉴定、危房改造对象不精准、超标准建设造成大额负债、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改造质量不高等问题。

24.精准落实光伏扶贫政策。排查并解决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扶持对象不精准、发放不及时、运维管理机制不健全、运维责任不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未落实专账专户管理、收益分配未严格落实规定要求、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不合规、运维管理不到位。

25.精准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排查并解决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未“能贷尽贷”、对象不精准、贷款资金未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四带一自”或“一自三合”模式有“户贷企用”倾向、到期不还贷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问题。

26.精准落实生态保护脱贫政策。排查并解决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合理、岗位责任不落实、补助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27.精准落实社保兜底政策。排查并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不精准、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不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产业就业指挥部、健康脱贫指挥部、智力扶贫指挥部、金融扶贫指挥部、保障兜底扶贫指挥部、危房改造指挥部、各村。

(七)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28.严格扶贫资金管理。排查并解决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拨付进度慢、资金闲置滞留、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9.严格扶贫项目管理。排查并解决项目谋划不准、项目脱离实际、项目效益低下、项目进度缓慢、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信息不公开、伪造编造虚假资料等问题。

责任单位:财政分局、扶贫工作站、基础设施指挥部、各村。

(八)强化扶贫资产监管。

30.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台账。排查并摸清扶贫资产底数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确、类型界定不科学以及扶贫资产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31.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排查并解决扶贫资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运行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核查并解决扶贫资产建成后改作他用或闲置废弃问题。

责任单位:扶贫工作站、财政分局、各村。

(九)强化基层减负。

32.减少会议和文件。排查并解决会议多、会议时间长、效率低、召开计划外会议,文件多、文件篇幅长、内容空洞等问题。

33.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排查并解决督查检查过多、镇村层层互查和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等问题。

34.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并解决偏离目标标准、下达不切实际的指标任务、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宣传“用力过猛”、事事留痕和全程留痕、频繁填表报数、考核评估前开展突击性督查检查、干扰考核评估、追责问责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责任单位:扶贫工作站。

三、组织实施

脱贫攻坚“回头看”自 2019 年 12 月 1 至 2020 年 6 月底,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问题阶段(2019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1 月 1日)。各村和相关镇直单位对照工作内容,结合脱贫攻坚大排查,全面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与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于2020 年 1 月 1日前将排查问题情况报送镇扶贫工作站。镇扶贫工作站于2020 年 1 月 3 日前汇总全镇问题排查情况,报县扶贫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 年 1 月 11 日—6 月 30 日)。各村和镇直相关单位针对排查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立竿见影;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充分用好整改成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要认真总结整改工作做法和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 2020年 6 月 10日前报镇扶贫工作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镇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落实。各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半月调度一次镇直各职能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镇扶贫工作站每半月对各地各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各村和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重要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镇对“回头看”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镇村无力解决的问题,由镇根据问题性质,提交县有关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由县直相关单位明确相关标准,统一业务指导和口径解释。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每半月报送镇扶贫工作站。

(三)加强统筹结合。在排查问题阶段,坚持把脱贫攻坚“回头看”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中央专项巡视和国家考核及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大排查等结合起来,查准找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整改落实阶段,要坚持一手抓脱贫攻坚“回头看”,一手抓 2020 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将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过程,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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