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办[2020]56号
关于开展干汊河镇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
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街):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根据《舒城县民政局 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民〔2020〕56号)、《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舒政办秘〔2019〕56号)、《舒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舒城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舒民〔2020〕59号)和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舒社改办〔2020〕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为工作目标,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通过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排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以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
严格按照现行低保政策要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符合政策对象的一个不丢,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进,做到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7560元(63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户纳入低保;对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人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应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
(二)坚持动态管理常态化
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采取主动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按照A、B类对象一年,C类对象半年进行复核认定,动态管理;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有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可以视情简化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结,坚决防止一年仅审批一次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高有低。
(三)坚持核对核查和民主评议
对申请对象,经授权后,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低保对象认定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镇以村(街)为单位开展评议。对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先纳入后评议;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明显符合低保政策规定,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直接入户调查等程序后作出认定,必要时可由镇政府组织对其所在村(街)全部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四)坚持长期公示
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对象户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具体病种等涉及群众隐私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县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示辖区内低保对象保障情况,镇在村公示栏对本村低保家庭保障情况实行末端长期公示。
(五)坚持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要履行备案程序,填写《舒城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街)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公示、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六)坚持统筹兼顾
密切关注退保对象,加强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救急难”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综合施策,防止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制度与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七)关注重点对象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重点关注“三户一体”,即: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对存在生存困境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集中供养等多种方式,保障好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切实织密织牢织细兜底保障网,决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深厚工作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开展此次审核认定工作。
(二)申请审核审批阶段(8月29日至9月25日)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街)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心组长签字或盖章),中心组长或村民政专干可代为受理,申请对象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表。只要对象户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所在村委会都必须受理,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评议和审核等。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低保保障的理由。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阅读低保政策知晓单,确认并签字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第一次公示(9月5日前)。各村(街)对所有递交低保申请的人员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信息核对。在第一榜公示期内,镇政府通过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各村(街)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组织村(街)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4、入户调查。村(街)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要求镇干部至少1人,村(街)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5、收入核算。村(街)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据实核算家庭收入,无法核算收入的,对照《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进行收入评估核算。
6、民主评议(9月14日前)。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传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各村(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镇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街)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街)民委员会成员、村(街)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由镇政府(组织纪检等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7、村委会审核。各村(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书面答复。
8、第二次公示(9月14日前)。村(街)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于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审批。
9、乡镇审批。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安排人员认真审查,梳理情况,并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整理归档,审批档案材料,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低保系统,同时发放低保证。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10、第三次公示(9月22日前)。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镇政府要通过申请人所在村(街)的公示栏,以及政府网站进行末端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保障原因等。
11、上报备案。镇民政办将低保人员名册、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报县民政局备案。
12、资金发放。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低保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低保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低保资金,乡镇经办机构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造册,要保证系统数据、名册与低保金发放数据和名册一致。
(1)农村低保:A类420元/月.人;B类329元/月.人;C类210元/月.人。按照规定,低保A、B类对象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标准的30%和20%增发低保金,即A类实发546元/月.人;B类实发395元/月.人;C类实发210元/月.人。
(2)城市低保:A类630元/月.人;B类441元/月.人;C类336元/月.人。按照规定,低保A、B类对象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标准的30%和20%增发低保金,即A类实发820元/月.人;B类实发530元/月.人;C类实发375元/月.人。
(三)对现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重新认定。重点清理以下16类对象(9月1日至9月20日)
1、“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家庭实际收入已超标,或家庭财产不符合要求的对象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原则上不得获得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特大病种的,拥有一辆机动车,且现行市场交易价值在低保年保障标准10倍以内的,可酌情考虑申请低保);
3、在城镇拥有商铺、或两套及以上商品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我县最低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5倍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年保障标准3倍的;
6、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明显高于基本消费支出的;
7、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9、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0、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2、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3、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5、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16、其他经当地政府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各村对本次低保年度审核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提高。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兜底保障工作、民生工程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村(街)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行包村包组包户,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策宣传全方位。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低保评议过程中,消除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种种疑惑,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照“个人申请、核对调查、民主评议、村(街)审核、乡镇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严禁不经上述环节和程序,直接将个人或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坚决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村(街)委会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无故阻碍、拒绝受理群众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收受低保申请人员的财物的,贪污、挪用、冒领、平均分摊低保资金、扣留低保对象存折的,不按低保政策办事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实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干汊河镇2020年低保审核认定责任小组名单
2020年8月28日
附:
干汊河镇2020年低保审核认定责任小组名单
低保工作组成员 |
认定村 |
|
组 长 |
成 员 |
|
徐 亮 |
许礼荣 殷德新 |
绕山村 新陶村 |
贾世存 |
吴拥军 李本武 |
洪宕村 龙山村 |
张广春 |
任永存 朱守顺 |
大院村 韩湾村 |
汤文生 |
章玉炳 潘布坦 |
严冲村 春塘村 |
付代俊 |
付代应 韦曙东 |
顺河村 靠山村 |
李润峰 |
苏守东 邓道田 毕胜军 |
九龙塘村 朝阳村 |
曾兆香 |
孙正清 韩太聪 |
瑜城村 莲墩村 |
朱德余 |
江泽浒 吕宜建 |
七门堰村 乌羊村 |
胡建军 |
邹书义 张志江 汪广旭 |
西宕村 泉堰村 街道 |
王焕然 |
汪广华 杜显胜 |
正安村 复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