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干汊河镇 >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干汊河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16:14 信息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干政[2020]75

 

 

干汊河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安办〔202022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突出源头治理,对全镇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对结构安全问题采取坚决、果断、科学、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和住房建设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村镇办和安监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办,负责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发布、收集、统计工作。

三、摸排整治对象

1.住宅。包括:开发住宅小区、安置住宅小区、房改房等;

2.公共建筑。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娱乐场所,各类商业场所,各类文化旅游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各类宾馆、酒店、餐馆,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种培训、托管机构,各类医疗卫生场所,各类养老、托老机构、宗教建筑等;

3.厂房。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物流仓储场所等;

4.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不包括城乡居民低层自建自住房。

四、摸排整治重点

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重点抓好以下类型:

1.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镇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商用的厂房;

7.大排档、娱乐场所、民宿等经营场所;

8.各类教育培训场所;

9.“裸房”即建筑外墙面没装修的房屋。

五、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进行排查任务分工。

镇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办公用房、出租用房的排查整治。

镇村镇办、街道社区:负责集镇物业小区(含小区共建的商业用房)、出租用房、无物业管理小区、社区房屋的排查整治。

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各工业民营企业房屋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所:负责农贸市场、各类商业场所、宾馆酒店房屋排查整治。

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房屋排查整治。

医疗卫生场所、宗教场所、养老、托老机构以及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其县级主管部门负责,镇相关部门做好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配合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和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行政村内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1010日前)

镇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办公会议,统一部署。各村(街)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方案,组建工作团队,组织业务培训,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010日前,各村(街)各部门将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镇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全面摸底排查(1030日前)

各村(街)各部门对照职责,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每一栋都要有现场图片留存,参与核查的人员一律签字留档。要首先核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无资质设计、擅自加层、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检查中如存在质量疑问,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查指导,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登记造册,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时将排查整治信息进行公开。

(三)坚决整治清理(1130日前)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在排查整治中,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城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本地本部门不能处理的隐患问题,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登记,统一研究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1210日前)

各村(街)各部门应及时总结房屋结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房屋安全隐患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与日常工作同步实施,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解决排查整治中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进度,通报工作不积极单位。

(二)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镇政府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稳妥处置到位。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表格。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村(街)各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尹敬中,电话13965451040

附件: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2020927   

 


附件:

 

 

 

 

 

 

 

 

 

 

 

 

       (村、单位)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地址

产权证书号

房屋类别

房屋层数

房屋面积

使用者姓名

实际用途

是否违建改建

安全等级

处理意见

备注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