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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9 09:34 信息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决策背景

2018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18】688号,第二次修订)。《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各县区参照本办法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属于县区的企业和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照本办法奖补标准的60%给予支持,市在县区先行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奖补标准的40%给予支持。”因此,我县2015年印发的《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舒政【2015】23号)急需进行配套修订,适应新时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 

二、修订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引进上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较,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通过政策修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优惠奖补力度,增强企业创新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修订过程

《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舒政【2015】23号)为基础,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8〕688号)、《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文稿。本稿先后征求了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征求了意见。按规定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请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征求和审核的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高新产业提升、科技助推乡村振兴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12条,分别是:

第一章 明确设立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章 明确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三章  明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  明确由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六、创新举措

在贯彻落实《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18】688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部分政策措施:

1、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开展“双十佳”评比活动。对全县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县财政单独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对全县规模以下企业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开展“双五佳”评比活动。对全县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5位的规下企业,县财政单独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市、县“双十佳”、“双五佳”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市、县“双十佳”评比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按合同成交额给予奖励。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认定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由县财政单独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1‰的补助。

3、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同等奖励。即按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建立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制定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策知晓率。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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