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2、杭埠镇近郊统建安置区工程;3、海棠路(东盛路—西环路)和园林大道(新杭大道——锦绣大道)道路工程;4、西环路及北环路(杭丰路——西环路)道路工程;5、北环路(杭丰路—香樟大道)、海棠路(站东路—香樟大道)、石兰路(已建石兰路最西端—香樟大道)3条道路工程
项目概要:
1、杭埠镇近郊统建安置区工程:总建筑面积131481.71 m2,容积率1.57,建筑密度24.98%,绿地率33.80%。总占地面积为10.02hm,总投资39445万元。
2、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 165677.10 m 2,项目容积率 2.20,建筑密度 21.06%,绿地率 35.42%。总占地面积为 8.83hm 2,总投资 4100 万元。
3、海棠路(东盛路—西环路)和园林大道(新杭大道—锦绣大道)道路工程:
海棠路(东盛路—西环路)起点位于与东盛路交点,终点位于海棠路与西环路交口,东西走向,道路总长 2.041km。
园林大道(新杭大道—锦绣大道)位于杭埠镇北侧,道路起点接新杭大道,终点至锦绣大道,为南北走向,道路总长 0.868km。
项目概算总投资 4710 万元。
4、西环路及北环路(杭丰路—西环路)道路工程:
西环路起点位于六舒三路,沿规划线路由南向北,终点位于北环路,道路总长 0.408km。
北环路(杭丰路—西环路)起点西接西环路,终点接现状杭丰路,为东西走向,道路总长 1.900km。
项目概算总投资 5638 万元。
5、北环路(杭丰路—香樟大道)、海棠路(站东路—香樟大道)、石兰路(已建石兰路最西端—香樟大道)3条道路工程:
北环路(杭丰路—香樟大道)起点位于杭丰路,由西向东,分别下穿合肥-九江铁路、与规划路相交,终点位于香樟大道交口,道路总长 1.127km。
海棠路(站东路—香樟大道)起点位于站东路,由西向东,跨香樟支渠桥,终点至香樟大道,道路总长 0.549km。
石兰路(已建石兰路最西端—香樟大道)起点接已建石兰路最西端,终点接香樟大道,道路总长 0.261m。
项目概算总投资 2600 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寄信、传真、电话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564-8668636
地址: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
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金寨县绿景生态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5212823875
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麻埠路二楼 邮编:237300
四、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对建设项目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问题的总体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话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将在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
1、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海棠路(东盛路—西环路)和园林大道(新杭大道—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4、西环路及北环路(杭丰路—西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北环路(杭丰路—香樟大道)、海棠路(站东路—香樟大道)、石兰路(已建石兰路最西端—香樟大道)3条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