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5-02-23 16:38来源:舒城县柏林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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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1999年4月2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