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u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与高峰路交叉口规划展示中心 5 楼 ;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278281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结合舒城县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9年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19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责任股室分头承办的工作格局,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发布员及审核人员,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网站、网页建设。网络平台互联融合,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联网运行。信息发布平台,具备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同步推送信息的功能。电子政务平台与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有效衔接,实现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与内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同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版面 设置体现“五公开”、公众参与、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展示要求,阅读便利。
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19〕9号)的要求,我局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三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县政府统一划分,建立起结构清晰、分类科学、与时俱进的栏目体系,基本栏目合理完善、框架完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目录体系框架、栏目、子目体系符合统一要求,满足政务公开需要。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的工作清单管理,对分解任务进行监测督查,认真督促各相关股室(单位)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事项,并强化对审批事项、执法情况等的督查督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通过收集各类信访件,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落实不力的股室进行通报。
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积极组织社会评议活动,社会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档次;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各股室(单位)上下齐心协力,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方面
一是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细化宣贯方案,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条例,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认识到位。
二是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由县政府办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及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新《条例》相关知识和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新《条例》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4 |
204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35 |
0 |
82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3 |
+22 |
11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4.32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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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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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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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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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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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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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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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方式还不够创新,图解、视频等新媒体宣传能力还不够,可读性、感染力不够强;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要点,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发布政府信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服务于舒城的经济发展。
二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职权目录,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进一步严审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专人复审、逐级把关”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坚持 “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解读范围,多样化解读方式,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编制起草解读材料,提升解读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1月21日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