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住建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1-05-21 10:14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2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全县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秘〔202141文件精神,制定了《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宣贯。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8  


 

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和优秀成长型企业,规范评选行为,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秘202141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均可参加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

第三条  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选,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名额

第四条  舒城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三十强及优秀成长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二)企业发展速度较快,各项经济指标业内领先;

(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四)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市场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社会信誉良好。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