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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如期举行

发布日期:2021-01-14 15:59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1月13日,杭埠河杭埠镇薛泊村河段,我县乃至全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补偿——水产苗种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通过现场打样、称重、检疫,近1000斤鲢、鳙优质鱼种从河岸边缓缓游向杭埠河中央。在市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杭埠镇、薛泊村部分干群的见证下,在杭埠河用电捕器进行非法捕鱼当事人将一桶桶鱼种放入河中。

2020年3月份,舒城县杭埠镇村民赵某、许某在杭埠河薛泊村河段采取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经群众举报后,被杭埠镇派出所干警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对查获的渔获物和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造成渔业资源直接和间接损失达8000余元。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依法对赵某、许某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许某违反保护渔业资源法律法规,在杭埠河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实行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模式,利于提高群众禁渔护渔意识,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案件的公益诉讼,不仅打击了渔业违法犯罪,同时让违法主体承担渔业资源生态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也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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