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积极宣传贯彻《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12 08:46信息来源:环保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是六安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自201811日施行以来,舒城县立足县情,积极开展《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电视上有音像。在《条例》施行1周年之际,县电视台从《条例》出台的意义、源头管控、举措落实和工作思路四个方面专访了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贠守宝。

二是新闻后发公告。在《舒城新闻》后的黄金时段,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公告,号召全体公民积极投入饮用水源保护,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设施。

三是监管上重检查。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依法督促整改。

四是措施上抓落实。集中2018年全年时间,完成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整治任务。投资近1亿元,全面完成县城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250余户征迁任务,并对一级保护区内河道两侧统一设置隔离防护栅栏、警示标牌、护坡绿化等。

五是工作上见成效。对已建成的30个自来水厂,统一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取水口标识牌、宣传牌及其保护区界牌等。境内地表水质总体稳定,万佛湖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杭埠河三河新大桥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丰乐河三河大桥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督察专员周宪政在调研舒城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时,认为舒城县水源保护动作快、措施实、成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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