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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数管局关于征求《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数管局征集时间:[ 2022-02-17 00:00 ] 至 [ 2022-03-19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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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21〕21号),我局拟定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数管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217—2021年319

    二、征询内容:

    关于征求《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大转盘数据资源管理局五楼办公室(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2237296783@qq.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二云0564-8677201


    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电子政务项目统一纳入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全流程监管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需求牵引、适度超前、资源集约、互联互通、安全可信原则,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重点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 共享的电子政务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数管局负责规划实施全基础性资源共享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编制本级电子政务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协助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招标建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发改委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审查;负责单独立项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审批,并列入年度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财政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资金保障,并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密码管理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国产密码应用及信创适配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政务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并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目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谋划,提出设计需求,联合数管局采取双业主模式做好项目的详细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质量监督、验收评价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数管局建立和管理电子政务专家组,为电子政务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审查和项目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的,凡不按规定共享数据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涉及的电子政务现状、应用需求、项目依据、建设目标、项目概算组成及资金筹措渠道、建设内容、设备参数、业务流程、技术架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进度计划、密码应用和安全保障等。

    总投资概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报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审批。

    第十条 跨层级的电子政务项目由级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建设,资金分级承担。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涉密项目除外)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

    (二)符合舒城县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规划要求;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基础设施;

    (四)项目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五)提供项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

    (六)有全面可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七)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每年7-8月份,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的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数管局联合财政局根据项目审查论证结果,提出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等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计划包括建设计划、维护计划和已完工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列入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确需新增项目,须向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章 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实施。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第十 电子政务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自行采购。原则上投资预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引入监理。软件开发类新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系统测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含密评),费用纳入该项目预算。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即:可以向其他单位共享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责任清单,需要其他单位予以共享的数据需求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负面清单。坚决打破部门意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

    第十 数管局负责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

    二十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项目功能测试报告、运维协议、数据三清单及数据库最高管理权限、源代码、标准接口等。

    数管局审核同意申请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的,提前向数管局申请延期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 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数管局备案。

    第二十 由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涉及公共服务类或确需部署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硬件设备,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第二十 数管局加强项目运维监管,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本效益、应用实效、运行效率、使用频度、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    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硬件资源统一纳入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建设应用类数据中心。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后续运维费用纳入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二十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政务项目,按照资源整合、集中共享的目标,通过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统一维护管理。

    第二十    电子政务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县政府所有。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主动于县数管局对接,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应用开放工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

     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结余资金。当年度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向数管局说明原因,资金视情收回。

    三十 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一 本办法由数管局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舒城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844号)同时废止。

     

    1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2:舒城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附件2:

     

     

     

     

    舒城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简要说明及建设依据

    建设年度

    项目投资(万元)

    资金筹措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财政资金(万元)

    银行货款(万元)

    自筹
    (万元)

    其他
    (万元)

    合计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说明: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盖章,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2.每个项目的简要说明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3.“建设年度”填写“202X年XX月至202X年XX月”

     

     

    起草说明

    关于《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特制定《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全政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项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的瓶颈,直接影响了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参照兄弟县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审议稿)》。

        三、制定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加快推进数据舒城建设,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数管局牵头起草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稿),同发改委、财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对《办法》(草稿)进行充分沟通,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单位意见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和立项管理、建设和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和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按规定共享数据并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

    第二部分,关于申报和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县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的年度预算。其中,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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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我局草拟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县数管局于2022217日至2022319日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截止320日,我局电话和邮箱未收到反馈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3月22日 8时47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我局草拟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县数管局于2022217日至2022319日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间县数管局未收到任何相关反馈信息。

    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 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3日



    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电子政务项目统一纳入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全流程监管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需求牵引、适度超前、资源集约、互联互通、安全可信原则,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重点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 共享的电子政务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数管局负责规划实施全基础性资源共享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编制本级电子政务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协助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招标建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发改委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审查;负责单独立项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审批,并列入年度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财政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资金保障,并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密码管理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国产密码应用及信创适配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政务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并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目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谋划,提出设计需求,联合数管局采取双业主模式做好项目的详细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质量监督、验收评价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数管局建立和管理电子政务专家组,为电子政务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审查和项目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的,凡不按规定共享数据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一律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涉及的电子政务现状、应用需求、项目依据、建设目标、项目概算组成及资金筹措渠道、建设内容、设备参数、业务流程、技术架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进度计划、密码应用和安全保障等。

    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报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审批。

    第十条 跨层级的电子政务项目由级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建设,资金分级承担。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涉密项目除外)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

    (二)符合舒城县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规划要求;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基础设施;

    (四)项目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五)提供项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

    (六)有全面可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七)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每年7-8月份,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县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的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数管局联合财政局根据项目审查论证结果,提出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等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计划包括建设计划、维护计划和已完工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列入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确需新增项目,须向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章 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实施。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第十 电子政务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自行采购。原则上投资预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引入监理。软件开发类新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系统测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含密评),费用纳入该项目预算。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即:可以向其他单位共享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责任清单,需要其他单位予以共享的数据需求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负面清单。坚决打破部门意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

    第十 数管局负责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

    二十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项目功能测试报告、运维协议、数据三清单及数据库最高管理权限、源代码、标准接口等。

    数管局审核同意申请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的,提前向数管局申请延期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 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数管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由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涉及公共服务类或确需部署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硬件设备,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第二十 数管局加强项目运维监管,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本效益、应用实效、运行效率、使用频度、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    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硬件资源统一纳入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建设应用类数据中心。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后续运维费用纳入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二十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政务项目,按照资源整合、集中共享的目标,通过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统一维护管理。

    第二十    电子政务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县政府所有。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主动与县数管局对接,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应用开放工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 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结余资金。当年度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向数管局说明原因,资金视情收回。

    三十 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一 本办法由数管局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舒城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8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2.舒城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附件2:

     

     

    舒城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简要说明及建设依据

    建设年度

    项目投资(万元)

    资金筹措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财政资金(万元)

    银行货款(万元)

    自筹
    (万元)

    其他
    (万元)

    合计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说明: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盖章,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2.每个项目的简要说明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3.“建设年度”填写“202X年XX月至202X年XX月”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解读

    《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目前,全政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项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的瓶颈,直接影响了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参照兄弟县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加快推进数据江淮建设,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9月,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稿),同发改委、财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单位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128日,《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过舒城县政府第十八届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纳入统管,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适用于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数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第二部分,关于项目申报和审批。《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县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编制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其中,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意见书及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项目建设和验收。《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县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县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项目运行和维护。《办法》要求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县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县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硬件资源统一纳入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政务项目,逐步迁移至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统一维护管理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主动与县数管局对接,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应用开放工作。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六、特色亮点

    一是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借鉴其他兄弟县区先进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县智慧城市、数字舒城建设。

    二是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市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三是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是突出了基础共用。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了基础共用、数据共享,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落实

    一是项目建设“统起来”。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由县数管局牵头,进一步强化电子类政务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严起来”。由县数管局统筹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工作,并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避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数额不一致、资金支付进度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用起来”。县数管局坚决落实电子政务项目数据“三清单”机制,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流通与按需使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数管局

    解读人:梁二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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