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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城管局征集时间:[ 2022-07-30 00:00 ] 至 [ 2022-08-29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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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倡导社会新风,提升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城管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730日—2022830

二、征询内容

《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斜对面)(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2681046426@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德金,0564-8677207

附件:1.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倡导社会新风,提升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全面做好县城区中心区域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以下简称“禁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在城区中心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祀,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生态宜居的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城关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禁烧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居民、村民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制定禁烧安全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禁烧执纪问责工作,对禁烧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会同督查部门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禁烧宣传工作,制定城区禁烧工作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禁烧督查工作,对城关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禁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五)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禁烧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焚烧纸冥币行为;负责加强对监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宣传、引导和监督;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设置禁烧警示牌、户外广告牌,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阻碍禁烧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冥纸冥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会同县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和宣传引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指导调查处理违规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

(九)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县民政局:负责倡导以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先人的哀思;负责殡仪馆、公墓等单位禁烧宣传引导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青少年社会群体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树文明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印发的关于禁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烧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三、禁烧区域和时间

(一)禁烧区域。舒城县城区三里河、周瑜大道沿线以南,陶因路沿线以东,七门堰路、龙津大道、杭北干渠沿线以北,鹿起路沿线以西合围区域(包括上述道路、河道两侧)。

(二)禁烧时间。202311日起,在禁烧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焚烧冥纸冥币。

四、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宣传。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电子LED显示屏以及流动执法车辆等宣传载体,突出除夕、初七、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祭祀活动较为集中的节点,在城区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深刻认识焚烧冥纸冥币对城市环境带来的影响。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签订《禁止焚烧冥纸冥币承诺书》,争做文明市民,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城区各社区(村)要在辖区内的宣传栏、居民楼栋、物业小区、电梯间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将禁烧宣传覆盖小区、商户、家庭,确保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执法,坚决制止焚烧冥纸冥币行为。在禁烧区域内发现焚烧冥纸冥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处罚,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处,引发火灾的,由应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保障,对破坏公共设施,不听劝阻和妨碍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执法效果。

(三)坚持疏堵结合。禁烧范围内的各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道路、绿地、居民小区等场所进行执勤值守,对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的及时教育和劝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本行业禁止焚烧冥纸冥币日常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有序、文明、安全祭祀。

(四)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县领导督导联系,城关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分片包保,公职人员包保到小区住户的责任体系,形成层层包保、条块结合、禁烧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包保责任单位按照县禁放禁烧领导组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下沉包保到村(社区)、街道、小区,开展好禁烧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禁放禁烧领导组将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城关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禁烧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和冥纸冥币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放禁烧办公室(简称“禁放禁烧办”)。在重要节点期间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巡查和宣传工作。城关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好禁烧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禁烧工作有序进行。城关镇、开发区要抓好本辖区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本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禁烧工作的督办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和监督考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禁烧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突出工作成效,积极做好推广宣传工作,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

 

 



起草说明

关于《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和提高县城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祀,消除城市环境污染和不安全隐患,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生态宜居的社会环境,努力创建空气清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的美丽县城。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城管局牵头起草了《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和意见,并多次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咨询政策,了解情况,落实要求。

三、主要内容

《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着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生态宜居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部分禁烧区域和时间。禁烧区域:舒城县城区三里河、周瑜大道沿线以南,陶因路沿线以东,七门堰路、龙津大道、杭北干渠沿线以北,鹿起路沿线以西合围区域(包括上述道路、河道两侧)。禁烧时间:自202311日起,在禁烧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焚烧冥纸冥币。

第四部分工作举措。一是全面开展宣传;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四是落实包保责任;五是强化督导检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做好信息报送。

《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六条。

第一条:在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

第二条:在禁烧区域外的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风景林地等场所不得焚烧冥纸冥币。

第三条:倡导以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先人的哀思。

第四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属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通告自202311日起施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77207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斜对面)(邮编:231300)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2730日至2022830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条,经研究不予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网民(王*峯)

焚烧冥纸冥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和文化,承载了对先人的纪念和哀思,因为这种那样的原因搞一刀切的治理工作,动辄禁止这个,禁止那个,这实际是一种懒政、蠢政、霸政,也是对百姓心愿和传统文化的漠视。坚决反对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相关政策!

不采纳

国家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我省多地已实行禁止焚烧冥纸冥币行为,我县仅划定主城区部分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未限制区域内群众焚烧冥纸冥币的权利。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8月31日 17时25分

《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小结

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条。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网民(王*峯)

焚烧冥纸冥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和文化,承载了对先人的纪念和哀思,因为这种那样的原因搞一刀切的治理工作,动辄禁止这个,禁止那个,这实际是一种懒政、蠢政、霸政,也是对百姓心愿和传统文化的漠视。坚决反对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相关政策!

不采纳

国家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我省多地已实行禁止焚烧冥纸冥币行为,我县仅划定主城区部分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未限制区域内群众焚烧冥纸冥币的权利。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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