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生活秩序;为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林业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6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林业局一楼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534189836@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建,联系电话:0564-8660119。
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数量增长迅速,对全县农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22]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作物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狩猎活动。严格狩猎人员,狩猎人员由乡镇政府择优选聘,必须持有《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枪证》;严格狩猎种类,狩猎种类仅为野猪,其他野生动物严禁捕杀;严格狩猎方法,猎捕以合法持有的枪支进行枪猎为主,因地制宜采用笼捕、围栏诱捕猎捕方法,禁止利用其他非法工具进行捕杀;严按狩猎期限,按规定的狩猎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进行狩猎,由于野猪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乡镇政府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批准,可进行限时、限量猎捕。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严格狩猎地点,除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等人员活动密集地、军事禁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狩猎的以外区域;严控狩猎数量,我县控制性猎捕野猪限额按照年度调查野猪种群数量10%比例申报,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猎获物管理,捕获的野猪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禁止流入市场,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乡镇政府给予狩猎队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安全性原则。狩猎队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狩猎活动。参加狩猎人员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由狩猎队队长负责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具体狩猎参加人员、出猎及回归时间、活动区域以及猎获物等情况,保障狩猎活动安全。
三、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猎捕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狩猎活动,县林业局做好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县公安局做好狩猎枪支(弹药)使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狩猎突发事件调度处置,县财政局做好补偿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一)组织培训会议。狩猎人员确定后,由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全体狩猎队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依据、狩猎期间人员防护、狩猎工具使用、猎枪猎弹管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以及猎获物处理等内容。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定狩猎片区,确定狩猎片区人员组成、推选狩猎片区负责人、签订狩猎承诺书,并依据野猪危害程度及乡镇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狩猎队管理、狩猎安全、猎获物的收取与处置,以及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等事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三)发放狩猎证和枪支(弹药)。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经县公安局、林业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狩猎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狩猎野猪活动,加强对狩猎队的监管,做好每次狩猎活动的台账登记,及时统一处理猎获的野猪,确保狩猎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五)做好狩猎活动总结。狩猎期结束(2023年1月31日),立即停止狩猎活动,县公安局停止枪支弹药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辖区内狩猎活动实施情况书面总结报县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联系人:张建,联系电话:18326388799)。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管理、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狩猎活动监管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资金核算小组等,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依法有序推进野猪猎捕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乡镇按猎获野猪每斤8~10元计算,每只猎获野猪最高补偿款不超过2000元补助狩猎人员,资金由乡镇先行垫付,全县狩猎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收购单据和无害化处理等材料,经审核后报县财政统一支付。
(三)抓好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活动,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强化狩猎队员安全管理,及时处置猎获野猪。县林业局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公安局做好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有效保障狩猎活动安全。
(四)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狩猎组织管理、不能有效履行出猎义务的狩猎队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其从狩猎队伍中除名,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狩猎资格;对不按种类滥捕、交易和售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县林业局、公安局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枪证》,对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1.狩猎队员承诺书
2.野猪猎获物收条
3.乡镇猎捕野猪出猎台账登记表
4.乡镇猎获野猪情况登记表
5.乡镇野猪处置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狩猎队员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 乡镇狩猎队员,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 乡镇开展野猪狩猎活动,本人将严格按照《 乡镇2022-2023年度野猪狩猎工作方案》进行狩猎,严格遵守狩猎各项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狩猎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野猪猎获物收条
今收到 狩猎队送交猎获物野猪 头,重量为 千克,合计(大写): 千克。
经办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猎捕野猪出猎台账登记表
序 号 |
日期 |
出猎时间 (时分,24小时制) |
出猎人员 (记录出猎人员姓名) |
狩猎区域 |
回归时间 (时分,24小时制) |
人员安全 回归情况 |
猎获物情况 (按头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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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乡镇猎获野猪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送交时间 (时分,24小时制) |
猎获狩猎队 (记录队号或队长名) |
猎获野猪情况 |
送交人员 签字 |
收取人员 签字 (2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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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
千克(按头分别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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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乡镇野猪处置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日 期 |
处置具体时间 (时分,24小时制) |
处置方式 |
处置猎获野猪情况 |
处置人员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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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
千克 (按头分别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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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生活秩序;为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猎捕实施方案(初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22]1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22]13号)对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初稿),并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征求公众意见,上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内容说明
1、总体要求。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
2、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安全原则。
3、工作安排。林业局和公安局对狩猎队员进行业务、枪支培训,乡镇对狩猎片区划定、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狩猎队管理、狩猎安全、猎获物的收取与处置,以及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等事项,组织开展狩猎活动。
4、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安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5、附件。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生活秩序;为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局制定《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截止11月27日,我局电话和邮箱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我单位对《舒城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和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