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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征集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残联征集时间:[ 2022-10-25 00:00 ] 至 [ 2022-11-24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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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逐步提升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序推进健康舒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六政〔20222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28等文件精神 ,编制了《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为确保该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如有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或纸质等形式与县残联联系。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52022年11月24

二、征集方式

1.信件方式:邮寄至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县残联钱晶晶(收)(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集意见字样。

2.网络方式: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网址为: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3.电话方式:钱晶晶  0564-2785008

4.邮件方式:307194496@qq.com

 

 

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逐步提升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序推进健康舒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六政〔20222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28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程度相当的县级前列。

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2025

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5%

有效控制出生

缺陷和发育

障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5%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5

产前筛查率

8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3%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20年下降

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提升康复

 服务水平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5%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5%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9%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9%

25

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40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三、工作重点

(一)面向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充分使用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借助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平台,面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及时更新主要致残因素,定期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适时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指导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在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互动教学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残联、卫健委牵头,委宣传部、教体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文旅局、总工会、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残联、卫健委牵头,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残联、卫健委、委宣传部牵头,教体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文旅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4.注重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卫健委牵头,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侧重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卫健委、残联牵头,教体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重点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卫健委牵头,教体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卫健委牵头,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应急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卫健委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卫健委牵头,发改委、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工伤致残。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新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牵头,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总工会、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经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水平。卫健委牵头,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预警会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县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应急局牵头,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水利局、卫健委、林业局、城管局、地震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7.强化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深入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并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卫健委、残联牵头,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内容,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总量供给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残联牵头,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推进长期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康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开展康复服务,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政策。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和努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见效。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申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住建局牵头,委网信办、经信局、交通局、文旅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试点创新,提升技术水平。积极申报国家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组建县级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医疗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为提高残疾预防水平,推进行动计划高质量实施提供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典型经验,为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评估督导,提高工作质效。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残疾预防决策部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要求,在7月1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28号)》文件印发后,我县正式启动《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起草工作。

《行动计划》起草依据主要是《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六政〔2022〕2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28号)》等有关文件。

二、制定意义

及时制定实施新一轮《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健康六安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基层残联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促进全民健康,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序推进健康舒城建设,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建设贡献力量。

三、编制过程

2022年7月以来,我单位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开展我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通过前期调研、会商讨论,于2022年10月形成初稿。

四、工作目标

2025年,覆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程度相当县级县前列。

五、主要内容

我县《行动计划》立足舒城县情,全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对未来4年我市残疾预防工作进行谋篇布局。

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专业化优势,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效果

二是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三是突出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

四是推进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交通安全治理,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

五是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持续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2785008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县残联钱晶晶(收)(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集意见”字样。
座谈会渠道
吹风会渠道
新闻发布会渠道
其他渠道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我单位对《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意见征求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意见反馈单位  意见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1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单位建议将“三、工作重点、第11条“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件工矿行业劳动条件。”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件工矿行业劳动条件。”  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1月30日 16时21分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我单位对《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意见征求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意见反馈单位 意见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1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单位建议将“三、工作重点、第11条“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件工矿行业劳动条件。”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件工矿行业劳动条件。” 采纳

文件

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逐步提升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序推进健康舒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六政〔20222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28号)等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程度相当的县级前列。

舒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2025

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5%

有效控制出生

缺陷和发育

障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5%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5

产前筛查率

8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3%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

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开发区)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提升康复

服务水平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5%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

县(市、区)的居家患者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5%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9%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9%

25

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人数

40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三、工作重点

(一)面向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充分使用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借助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平台,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及时更新主要致残因素,定期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适时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指导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在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互动教学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注重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县卫健委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侧重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重点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县卫健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妇联、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县卫健委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工伤致残。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新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水平。(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预警会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县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深入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并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总量供给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长期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康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开展康复服务,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政策。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和努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见效。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银保监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申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县住建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体局、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区)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试点创新,提升技术水平。积极申报国家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组建县级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医疗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为提高残疾预防水平,推进行动计划高质量实施提供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典型经验,为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评估督导,提高工作质效。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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