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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征求《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征集时间:[ 2023-04-10 14:57 ] 至 [ 2023-05-10 14:57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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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民宿发展环境、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旅游民宿有序、规范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精神,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行业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我中心拟定了《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二、征询内容: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春秋北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2376813955@qq.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窦贤赟,0564-8668619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民宿发展环境、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旅游民宿有序、规范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精神,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行业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新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旅游民宿发展应坚持规划先行、规范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聚发展等原则,坚持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突出参与性、体验性,避免产品同质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对标对表长三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施“生态原味·乡宿舒城”旅游民宿发展示范工程,打造合肥人周末休闲度假首选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赶超发展贡献新动能。到2025年建设1个旅游民宿品牌“大别·乡宿”),40家精品旅游民宿,1个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环万佛湖),初步形成具有舒城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显著提高,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板块有效带动创业创新和富民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实施标准动态管理。加快完成《舒城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科学布局旅游民宿,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产品同质。打造干汊河——晓天、春秋——阙店——庐镇、桃溪——舒茶、柏林——张母桥等旅游民宿产业带,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旅游民宿在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治安管理、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等方面达到的基本条件及审批流程(附件3)。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摸清家底,科学分类指导。按照“提升存量、整改在建、规范新建”的原则,对新开办的民宿,开工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红线、林地报批、环境影响、水源保护、权属争议等方面开展预审,对经营用房的用地合法性、选址合规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报《舒城县旅游民宿项目开工审批表》(附件5)提交至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开工。

民宿建成开业前,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经所在村、乡镇检查后开业。

对已经建成经营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需补办审核手续;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

(三)出台指南,优化办证审批流程。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要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公安、消防、住建、卫健、市监等部门要依法、高效、优质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土地要素保障等具体问题出台管理办法和意见(附件4),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同时简化办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民宿业主开通绿色通道。

(四)融合发展,培育创新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康养运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加强红色文化、茶文化、山水文化、孝文化、民俗文化、中医药康养文化等挖掘和利用,将舒城特色文化元素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中。依托生态、温泉、中药等养生资源,培育“民宿+康养”业态,发展以石斛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康养为主题的特色主题旅游民宿。开发舒城小兰花、万佛湖鱼干、山七豆制品、晓天(山珍)葛根粉、橡栗粉丝、张母桥挂面、华银茶油、蒿子粑粑等旅游民宿伴手礼。鼓励支持旅游民宿与非遗传承人、非遗传习基地合作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建立研学实践基地。支持国家级艺术大师在我县建设艺术民宿,让艺术扎根基层,陶冶群众情操。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民宿入驻舒城,探索EPCO模式,推动民宿设计、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推广留乡湾休闲农旅度假山庄的“民宿+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经营模式。注重强化科技支撑,为游客提供便捷科技服务,运用AR、VR等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

(五)广泛宣传,开展品牌营销推介。实施旅游民宿品牌1+N培育工程,重点打造“大别·乡宿”旅游民宿品牌,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民宿入驻舒城。依据资源、环境、规模、档次,培育湖居人家、万佛山宿、棠树人家、茶谷小院、茶香美宿、柏林生态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避免同质化,突出个性化、主题化,培育打造一批知名高端旅游民宿品牌。把旅游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旅游民宿形象LOGO设计、宣传口号、宣传片拍摄、民宿故事征集等工作。通过“民宿+艺术”“民宿+非遗”“民宿+民俗”“民宿+总部经济”等形式,在旅游民宿集聚区举办乡村文化节、露营音乐节等主题节会。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广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全县旅游民宿质量整体提升。

(六)强化监管,促进民宿健康发展。按照“事先审查、事中监管、全程服务”要求,强化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引导民宿业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旅游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把民宿纳入监管范围,部门间落实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监管联动。各乡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赛马”激励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对县内乡镇(开发区)开展“赛马”激励机制。

(一)激励对象

全县22个乡镇、开发区。

(二)激励举措

 每个季度对全县22个乡镇(开发区)开展民宿发展工作争先创优评比,评比结果公开通报。将全县乡镇(开发区)分为A、B、C三类(附件2)。A、C两类各取前两名作为激励对象,B类取前三名作为激励对象,再根据得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颁发“龙舒·乡宿”发展独角兽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季度考评末位的,颁发“龙舒·乡宿发展落后乡镇(开发区)流动黄牌”,并进行约谈。

(三)评比方法

各乡镇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对照《舒城县加快民宿发展激励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附件9)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至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规划中心等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评比确定。

为公平起见,对考核乡镇、开发区进行分类,旅游资源好、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的乡镇划分至A类,旅游资源较好、民宿发展潜力大的乡镇至B类,其他乡镇至C类。

四、奖补措施

(一)投资奖补

对符合《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415/T 48-2022)的精品民宿予以投资奖补。

1、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精品民宿,经审计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精品民宿项目(不含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重大民宿项目(含旅游民宿内容的文旅项目或民宿集群),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民宿(社会投资大于50%),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项目,投资各方按比例共同享受奖励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社会资本按其所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其所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奖励政策同前款。

3、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村闲置资产开办民宿的,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按实际用于民宿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奖励政策同前款。

4、对在营的民宿进行改造升级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奖励政策同前款。

(二)运营奖补

等级评定奖补。民宿建成并正式运营后,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六安市“大别·乡宿”三星店、二星店、一星店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奖补资金兑付

兑付期限:新建或改建的精品民宿符合奖补政策的,运营满一年,兑付奖补资金的50%;运营满两年,兑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运营奖补资金兑付给民宿运营商。

兑付方式:由符合奖补政策的民宿运营商向所在乡镇提出奖补申请,报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支付。(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奖补政策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兑现。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好指导培训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督管理,规范我县旅游民宿经营,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季度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领导联系服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解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旅游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旅游民宿风景带及旅游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统筹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对高端旅游民宿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旅游民宿建设、运营等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旅游民宿发展融资渠道。各乡镇政府也要运用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各乡镇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吸引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产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规划建筑等专业人才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搭建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引进和成长平台,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若有条款跟省市日后出台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关于成立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2.激励考核乡镇、开发区分类

3.舒城县旅游民宿基本条件及审批程序

4.舒城县旅游民宿证照办理指南

5.舒城县旅游民宿项目开工审批表

6.舒城县旅游民宿运营确认表

7.舒城旅游民宿奖补兑付审批表

8.舒城县旅游民宿奖补政策兑现办法

9.舒城县加快民宿发展激励实施方案评分细则

10.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成立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民宿发展环境、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旅游民宿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委:张秀萍  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兴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倪敬云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员:许克胜  万佛湖管委会副主任

武立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体局局长

方贤荣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郭兴中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梅申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旭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世银  县林业局局长

杨尧武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潘春生  县统计局局长

周秀准  督查考核室副主任

孔海波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翟晓玲  县招商中心主任

王敬煦  县文旅体局党组成员、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束学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李太兵  县林业局副局长、晓天镇党委副书记、万佛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

李家康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金正满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王敬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旅游民宿发展日常工作。

 

附件2

激励考评乡镇开发区分类

 

A 类6个:汤池镇、棠树乡庐镇乡、高峰乡、阙店乡、晓天镇

B 类10万佛湖镇、河棚镇、山七镇、五显镇、南港镇、舒茶镇、干汊河镇、柏林乡、张母桥镇、春秋乡

C 6城关镇、开发区、杭埠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千人桥镇


附件 3

 

舒城县旅游民宿基本条件及审批程序

 

 

旅游民宿指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开办的,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体验本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一、申报条件

(一)规划选址基本条件(牵头部门:县自规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1.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产权明晰、无纠纷。

2.选址应符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要求,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民宿,除符合以上规划要求外,还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对经营性客房面积或单体面积超过800的,需事先报请县规委会审批通过。

3.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公路、水利、土地红线,不破坏林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旅游民宿必须对公众经营,不得借开办民宿名义建成私人会所、别墅大院。

 

(二)治安管理条件(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1.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

2.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应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三)卫生安全条件(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1.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卫生设施。

2.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病媒生物,根除上述病媒生物孳生源。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3.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四)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住建局:1.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对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的,应按该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2.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3.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消防救援大队:1、根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2、消防审批范围: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3、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五)环境保护基本条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参照 DB34/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纳入村庄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直排水体。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民宿。

 

(六)其他条件[牵头部门:县文旅体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1.依法取得经营民宿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鼓励经营者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3.对已经建成经营的旅游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需补办审核手续;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对于新建的旅游民宿,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申办审核后,方可营业。

4.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二、旅游民宿项目政策兑现流程

(一)开工申请

民宿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舒城县旅游民宿项目开工审批表》(附件5),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同意后提交到乡镇,由所在乡镇报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属地镇政府,组织发改委、自规、住建、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开展实地踏勘,对民宿项目的用地合法性、选址合规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开工条件进行集中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由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舒城县旅游民宿项目开工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二)运营确认

民宿经营者在开业前需向所在乡镇提出开业申请,填写民宿运营确认表(附件6),由乡镇统一提交至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外经营

民宿经营者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扫描仪,方可对外经营。旅游民宿对外正式营业时,应购买民宿相关的责任保险,确保旅游住宿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奖补流程

民宿运营满一年,由民宿运营商向所在乡镇提出奖补资金兑付申请(附件7),由乡镇初审后报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兑付奖补资金的50%。民宿运营满年,审核通过后兑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

 

 

 

 

 

 

 

 

 

 

 

 

 

 

 

 

 

附件4

舒城县旅游民宿证照办理指南

 

 

第一部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县市监局)

《营业执照》办理

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经营场所使用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使用文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资格证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资格证件、合伙人住所证明、主要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4、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文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资格证件、住所使用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成员出资清单。

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下窗口和线上全程电子化办理。线下窗口办理,按照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到窗口办理;线上全程电子办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办理。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提交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办理,具体流程:搜索“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选择在线办理,提交完成后等待现场核查即可。

 

第二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县卫健委)

提交材料: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3.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5.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办理流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采取告知承诺制,资料齐全,填写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证。县卫健委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办理

(县住建局)

办理对象:1.建筑面积大于300㎡、非农村自建住宅的新建民宿;2.建筑面积大于300㎡或工程造价大于30万元、利用非农村自建住宅的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改造而成的民宿。

提交材料:1.《六安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改建《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光盘,图纸合法有效),于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消防窗口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申报,符合要求的依法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第四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提供商业性质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出具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2.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

提交材料:和一般程序提交材料相同,其中第 1、2 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第五部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县公安局)

提交材料:1.《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5.方位图、房屋平面图(标注监控位置);6.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说明(个体工商户不需要);7.《从业人员登记表》。

 

 

附件5

舒城县旅游民宿项目开工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 时间

 

前期手续

审批文号

或证号

 

所在村委会审批意见:

 

盖章

     

所在乡镇审批意见:

 

 

盖章

     

舒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6

舒城县旅游民宿运营确认表

 

旅游民宿名称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实际建设旅游民宿规模

房屋占地面积

()

营业用房面积

()

楼层

(层)

房屋位置

 

客房数及床位数

(间)(个)

餐位数

(个)

营业执照编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特种行业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编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编号

 

 

所在地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  

 

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盖章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旅游民宿经营者、乡镇、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可办理相关许可。

 

 

 

附件7

舒城旅游民宿奖补兑付审批表

 

旅游民宿名称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实际建设旅游民宿规模

房屋占地面积

()

营业用房面积

()

楼层

(层)

房屋位置

 

客房数及床位数

(间)(个)

餐位数

(个)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民宿等级

国家甲级

国家乙级

国家丙级

大别·乡宿

三星店

大别·乡宿

二星点

大别·乡宿

一星店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盖章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旅游民宿经营者、乡镇、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8

舒城县旅游民宿奖补政策兑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民宿发展奖补政策兑现工作,规范兑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兑现范围

县内精品民宿投资商和运营商

二、兑现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

2.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六安市“大别·乡宿”三星店、二星店、一星店的旅游民宿;

3.运营满一年兑付奖补资金的50%;运营满两年兑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

三、兑现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奖补措施《舒城县旅游民宿奖补兑付审批表》。

四、兑现主体

本办法涉及兑现的有关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兑付

五、兑现程序

(一)通知。乡镇(开发区)定期对辖区内所有旅游民宿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及时予以告知。

(二)申报。由民宿运营商向所在乡镇提出奖补资金兑付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民宿等级评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初审后报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会议研究。审核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五)兑现。公示无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兑付给旅游民宿投资商或运营商

六、相关要求

(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联动协作,确保高效运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 政府(管委) 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监察委负责对奖补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企业以往年度已兑现情况的审核和奖金兑现;县审计局负责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的审核;县文旅体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材料审核。

()民宿运营商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9

舒城县加快民宿发展激励实施方案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指标

权重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

说明

1

“统筹

发展”(20)  

工作部署

5

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部署民宿发展工作的得3分,村推进民宿发展工作的得2分。最高分5分。

考核须按季度提供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佐证材料

2

政策支持

5

出台民宿发展在用地、立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考核须提供政策文件

3

用地保障

3

根据民宿发展需求,帮助解决用地。根据各乡镇、开发区供地面积排名得分。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1分。

考核须提供手续办理材料 、土地证等材料证明

4

证照办理

3

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根据四证齐全数/年度建成民宿数*3得分。

(四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此项考核须提供“四证”复印件材料

5

人才培养

4

组织不少于1次民宿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得满分。

提供培训照片

6

民宿建设”(35 

完成数量

18

完成建设1家民宿并营业,得15分;每超额完成1家,加3分。

民宿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等佐证材料

 

7

 

集聚发展

5

根据《舒城县旅游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六个一行动方案》,参照《六安市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导则》,季度建成民宿集聚区或民宿风景帯,得5分。

8

民宿投资

12

根据各乡镇、开发区民宿年度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排名得分。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3分。

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分值

9

品质提升”(20 

部环境

8

体现非遗、民俗、文化特色,设施设备智慧化水平高,提供农副土特产展销服务提供乡村伴手礼产展销服务,每达标1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提供图片等佐证材料,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定分值

10

外部环境

5

完善民宿交通、供水供电、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垃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民宿外围环境民宿周边配套茶园(果园、菜园、花园等)、休憩设施等,打造生态休闲体验融合场景。每达标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图片等佐证材料,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定分值

11

品牌创建

7

每评定1家国家甲、乙、丙级民宿及“大别·乡宿”分别得7分、6分、5分、2分,最高得7分。

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

12

资源利用”(10  

盘活闲置资源

10

根据盘活旧校舍、旧厂房、古民居、农户闲置房、宅基地及其他资源发展民宿面积排名得分。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2分。

提供合同、建设前后对比图片为佐证材料

13

“发展成效”(15 

 

接待经营

3

根据民宿总体接待量及经营收入排名得分民宿总体接待量第1名得1.5分,民宿总体经营收入1名得1.5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1分。

以统计、公安系统数据为准

14

宣传推广

3

民宿发展工作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推广,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最高得3分。

提供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

15

就业情况

3

根据民宿直接就业人数及带动就业人数排名得分。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1分。

提供工资打卡证明等佐证材料

16

带动增收

3

根据民宿带动农产品销售收入排名得分。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1分。

农产品销售清单等佐证材料

17

融合发展

3

根据民宿促进乡村旅游及地方民俗表演、非遗体验、特色美食等文化传承情况排名得分。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得分减少0.1分。

根据提供的实物照、活动照等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检查确定分值

 


 

 

附件10

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00001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大别·乡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大别•乡宿的整体环境、建筑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要求、管理运营、主题特色和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大别·乡宿的建设、管理与评价。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LB/T 063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LB/T 065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DB34/T 2569  民宿客栈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3000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DB34/T 3384  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

DB34/T 35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000013 术语和定义

GB/T 41648、LB/T 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3.1 
大别·乡宿  Dabie rural homestay inn

利用民居、校舍等资源,建设具有大别山地域特色,主人参与接待,体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小型住宿设施。

00001注: 包含但不限于民宿、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

000014 必备要求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000015 整体环境

000015.1 周边环境

000015.1.1 有良好自然环境,植被覆盖率高,空气质量优良。

000015.1.2 有良好人文环境,附近有景区(点)、度假区、古村落、旅游村、旅游基地(点)等特色旅游资源,且交通衔接顺畅。

000015.2 交通

000015.2.1 导引标识信息准确无误,设计醒目、美观。

000015.2.2 标识设置布局合理,应符合DB34/T 3000的要求。

000015.2.3 周边宜有停车场或自配停车场,方便出入,容量能满足接待要求。

000015.2.4 停车场设置停车线、停车分区、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有安全提示。

000016 建筑布局

000016.1 建筑装修

000016.1.1 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

000016.1.2 体现皖西传统民居建筑特色与文化内涵,新建或改造的建筑宜有大别山地域文化元素。

000016.1.3 室内外装修宜用材生态环保。

000016.1.4 室内外装修设计宜符合建筑特点,突出文化主题,景观小品、背景墙等可烘托主题氛围。

000016.2 空间布局

000016.2.1 室外空间

000016.2.1.1 按服务需求合理划分公共设施区、休憩区、游乐区等功能区。

000016.2.1.2 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宜有小菜园、小花园、小竹园、小茶园、小果园等微创意、微改造景观小品,提供采摘等农事体验休闲空间。

000016.2.2 室内布局

000016.2.2.1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布局合理,动线通畅合理。

000016.2.2.2 宜有酒吧、茶吧、书吧、音乐吧、亲子乐园等公共休闲空间。

000016.2.2.3 室内空间宜有大别山红色文化、大别山生态文化、皋陶历史文化、淮河文化、淠史杭水利文化、皖西民俗文化等特色。

000017 设施设备

000017.1 客房

000017.1.1 科学布局、色调协调,隔音效果良好。

000017.1.2 宜提供亲子房、家庭房等类型客房。

000017.1.3 客房装饰风格与大别·乡宿主题相匹配,布置当地特色手工艺品,绿植布置宜结合大别山盆景技艺。

000017.1.4 照明充足、通透性好,窗帘遮光效果良好。

000017.1.5 家具及用品应摆放合理、美观适用,不宜破损。

000017.1.6 应有电吹风、手机充电器。

000017.1.7 宜根据所在地山区、库区、林区等气候条件配置除湿机、烘干机、制冷、取暖等设备。

000017.2 餐厅

000017.2.1 布局合理,餐桌椅、通道、吧台等位置恰当、动线流畅合理,宜有吸烟区。

000017.2.2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应完整、清洁。

000017.2.3 装饰布展有大别山地域文化特色,艺术品、装饰品搭配协调。

000017.2.4 有文明用餐、光盘行动、拒食野味等宣传台卡。

000017.3 厨房

000017.3.1 有烹饪区、清洗区和储藏区等,且布局合理。

000017.3.2 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备。

000017.3.3 洗消区设置合理,洗消分置。

000017.3.4 应有冷冻、冷藏、消毒等设施,可有效使用,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

000017.3.5 整洁卫生,有垃圾封闭存放设施。

000017.4 卫生间

000017.4.1 客房卫生间

000017.4.1.1 有节水型坐便器、面盆、漱口杯等。

000017.4.1.2 干湿分离,提供24小时冷、热水,排水通畅。

000017.4.1.3 通风良好、无异味,宜有扶手、地垫等防滑措施。

000017.4.2 公共卫生间

000017.4.2.1 位置合理、整洁卫生,宜符合GB/T 18973的要求。

000017.4.2.2 有洗手盆、洗手液等,设施设备维护有效。

000017.5 公共活动区域

000017.5.1 有接待区域和接待服务台,设施齐全,宜符合GB/T 31383的要求。

000017.5.2 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良好,有制冷、取暖设备。

000017.5.3 有童玩、阅读空间和亲子设施等。

000017.5.4 无线网络全覆盖,信号稳定。

000017.5.5 宜有满足特色活动的休闲娱乐设施,安全、方便使用。

000018 服务要求

000018.1 接待服务

000018.1.1 提供全天候管家式服务。

000018.1.2 主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服务接待,主客互动有效。

000018.1.3 接待人员着装干净整洁,服饰宜彰显地域特色或大别·乡宿文化。

000018.1.4 接待人员精神面貌良好,服务热情周到,及时满足客人合理需求。

000018.1.5 接待人员熟悉周边环境,能与客人分享本地特色文化、民宿故事等。

000018.1.6 接待人员宜熟悉周边环境,可为客人介绍推荐旅游景点、旅游商品等。

000018.1.7 提供当地旅游、周边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咨询和寄发信函、物流快递服务。

000018.2 客房服务

000018.2.1 客房、卫生间应每日清洁整理,床品、针织用品等每客必换,可应客人需要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000018.2.2 定期检查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

000018.2.3 应客人要求更换、补给客用品和消耗品。

000018.2.4 客房内配有服务指南或住宿须知、消费安全提示、周边文化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等。

000018.3 餐饮服务

000018.3.1 提供本地及本店特色菜肴,包括药膳、鱼宴、鹅宴等。宜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早餐。

000018.3.2 宜提供餐饮美食制作讲解服务,介绍制作工艺、特色菜肴的文化故事。

000018.3.3 宜提供制作体验、户外就餐等多种特色餐饮服务形式。

000018.4 经营服务

000018.4.1 服务项目内容应公示并明码标价。

000018.4.2 提供24小时客房预订,支持多种预订及支付方式。

000018.4.3 提供帐篷、雨伞等户外用品的租用服务。

000018.4.4 提供快速准确的入住、退房与结账服务。

000018.4.5 提供当地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服务。

000019 管理运营

000019.1 日常管理

000019.1.1 应建立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与考核激励机制。

000019.1.2 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报送经营管理信息,应接入公安住宿系统。

000019.1.3 有投诉电话,投诉受理、处理应符合LB/T 063的要求。

000019.1.4 应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服务管理培训。

000019.1.5 有夜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000019.1.6 宜备有急救包或急救药箱。

000019.2 安全管理

000019.2.1 应符合DB34/T 2569的要求。

000019.2.2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符合DB34/T 3384的要求。

000019.2.3 根据需要设置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楼梯等,且畅通。

000019.2.4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内容,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000019.3 营销推广

000019.3.1 有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措施和服务。

000019.3.2 建立新媒体营销渠道,及时发布并更新动态信息。

000019.3.3 宜有结合重要事件、重要时段、经营特点开展的特色营销活动。

000019.3.4 主动参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0000110 主题特色

0000110.1 一星店

0000110.1.1 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环境好。

0000110.1.2 住宿、餐饮、公共空间分布合理。

0000110.1.3 住宿、公共服务等设施维护较好。

0000110.1.4 主人及接待人员服务态度好。

0000110.2 二星店

0000110.2.1 应满足10.2.2或10.2.3的要求。

0000110.2.2 创新主题

0000110.2.2.1 有创新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空间。

0000110.2.2.2 有创新设计或开发的本地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有展销区。

0000110.2.2.3 有农旅、文旅、体旅等融合的体验活动。

0000110.2.2.4 设施设备智慧化水平高、使用良好。

0000110.2.2.5 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性强。

0000110.2.3 传承主题

0000110.2.3.1 室内外装修设计应体现非遗、民俗等特色。

0000110.2.3.2 有非遗文化、民俗节庆、历史典故等传统文化或相关产品展示区,提供非遗等特色商品。

0000110.2.3.3 餐厅、客房、公共活动区域有传统文化说明牌或相关资料。

0000110.2.3.4 餐具、接待人员服饰等有传统文化元素。

0000110.2.3.5 应有一项及以上创新设计或引导客人参与的非遗文化、民俗节庆、历史典故等休闲、体验主题活动。相关活动如下:

a) 特色美食品鉴:大别山特色美食、农家风味、养生药膳宴等品鉴活动;

b) 地方民俗表演:舞龙舞狮、大别山民歌、旱船、闹花灯等表演活动;

c) 农渔文化体验:采茶、果蔬采摘、农作物种植、垂钓等体验活动;

d) 非遗工艺体验:炒茶、根雕、柳编、饼茶、葛根粉等制作;

e) 其他活动:中草药科普与药植研学,大别山红色文化、大别山生态文化、皋陶历史文化、淮河文化、淠史杭水利文化、皖西民俗文化等研学。

0000110.3 三星店

0000110.3.1 建筑装修风格协调一致,体现特色人居文化。

0000110.3.2 有庭院、花园,且布局合理,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适宜。

0000110.3.3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空间文化氛围和主题气息浓郁。

0000110.3.4 为亲子、商务、老人等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可满足客人定制化服务。

0000110.3.5 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主题特色鲜明,客人满意度高。

0000110.3.6 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0000111 评价

大别·乡宿评价规则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A  

A  

附录A
(规范性)
大别·乡宿评价规则

A.1 大别·乡宿必备要求检查表见表A.1。必备要求是基础性强制指标,10项指标总评均应“达标”,任何此分项不达标则总体结论不达标。

A.2 各考查项目的分值分配见表A.2。总分120分,基本项目100分,加分项20分。

A.3 大别·乡宿等级划分从低到高为一星店、二星店、三星店。

A.4 大别·乡宿一星店84分达标,二星店96分达标,三星店108分达标。其中表A.2中“主题特色”得分率不低于12分。

A.5 加分项重点考察申报主体、从业人员获得的相关荣誉,经营模式、发展理念的知名度,带动、示范作用。

表A.1 大别乡宿必备要求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建筑物合法,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2

选址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和要求

 

3

正常开业一年以上,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4

有较好的道路通达条件

 

5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6

房屋建筑防火设计符合GB 50016的要求,设计消防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要求

 

7

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8

食品采购、加工、清洗等符合GB 31654的要求,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室内空气符合GB/T 18883的要求

 

9

生活和餐饮污水的排放符合DB34/T 3527的要求

 

10

从业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总体结论是否达标

 

表A.2 考查项目分值分配表

序号

项目

对应章编号

分数

1

整体环境

5

10

建筑布局

6

15

设施设备

7

20

服务要求

8

25

管理运营

9

15

主题特色

10

15

2

加分项

20

总分

120


参考文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一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

3]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

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

6]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民宿发展环境、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和舒城县《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舒办发〔202217 号)、《全域旅游“六个一”行动方案》(舒办发〔202231 号)精神,特编制《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见》,广泛征求了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意见。

二、编制过程

县旅游中心牵头起草了《舒城县加快民宿发展激励实施方案》(初稿),同县文旅体局等单位对《方案》(初稿)进行充分沟通,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各乡镇直单位意见,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形成最终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意义

促进我县旅游民宿有序、规范和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生态原味·乡宿舒城”旅游民宿发展示范工程,打造合肥人周末休闲度假首选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赶超发展贡献新动能。为指导我县民宿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指导,推动全县旅游民宿产业朝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使民宿产业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板块,有效带动创业创新和富民增收。

四、工作目标

科学布局旅游民宿,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产品同质。打造干汊河——晓天、春秋——阙店——庐镇、桃溪——舒茶、柏林——张母桥等旅游民宿产业带,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旅游民宿在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治安管理、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等方面达到的基本条件及审批流程(附件3)。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2025年建设1个旅游民宿品牌“大别·乡宿”),40家精品旅游民宿,1个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环万佛湖),初步形成具有舒城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新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重点任务。按照“提升存量、整改在建、规范新建”的原则,对新开办的民宿,开工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红线、林地报批、环境影响、水源保护、权属争议等方面开展预审,对经营用房的用地合法性、选址合规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简化办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民宿业主开通绿色通道。

三是“赛马”激励措施。深入推进我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对县内乡镇(开发区)开展“赛马”激励机制。每个季度对全县22个乡镇(开发区)开展民宿发展工作争先创优评比,评比结果公开通报。对考核乡镇、开发区进行分类,旅游资源好、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的乡镇划分至A类,旅游资源较好、民宿发展潜力大的乡镇至B类,其他乡镇至C类。

四是奖补措施。1.投资奖补:对符合《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415/T 48-2022)的精品民宿予以投资奖补;2.运营奖补:民宿建成并正式运营后,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新评定为六安市“大别·乡宿”三星店、二星店、一星店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兑付期限:新建或改建的精品民宿符合奖补政策的,运营满一年,兑付奖补资金的50%运营满两年,兑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运营奖补资金兑付给民宿运营商4.兑付方式:由符合奖补政策的民宿运营商向所在乡镇提出奖补申请,报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支付。

五是组织保障。成立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季度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旅游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旅游民宿风景带及旅游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鼓励各乡镇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吸引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产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规划建筑等专业人才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23410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68619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春秋北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邮编:231300)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5月22日 9时30分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我单位对《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南港镇等反馈的意见和建议3条,采纳3条,具体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南港镇

文字表述进一步具体、简化,部分内容不必赘述。

采纳

2

舒城县汤池镇

建议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采纳

3

舒城县晓天镇

做好长期监管,避免投资民宿变为住房。

采纳

4

公众

公众未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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