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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征求《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重点工程处征集时间:[ 2023-12-21 15:50 ] 至 [ 2024-01-20 15:5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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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

    为促进我处项目综合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相关文件,结合县重点工程处工作实际,拟定了《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网址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2.通信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县农机中心办公室(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工作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写字楼9楼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9楼办公室(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dch8620007@163.com

    4、联系电话:0564-8620007,联系人:杨玲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12月21日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

    综合检查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及我处制定的文件,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行为,全面提升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县重点工程处)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管理,按照“双月考核、半年通报、年度评比”的方式实施。

    第二条 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考核,年中、年底开展综合检查(考核表中所有项),平时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形式有目的性选择一项或几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质量管控、文明施工、防汛安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固定资产投资、档案及资料、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信访投诉、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进度完成情况等内容,考核对象为处属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条 为加强对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重点工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处党组成员

     员:处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法规监督股,由胡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考核实施工作,各股室负责人配合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现场考核组由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由法规监督股提出意见后,提请处党组会议研定。

    第二章  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分值设定,采取百分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单独考核,监理单位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工作。各项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在考核期内,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一律判定为不合格。

    (一)施工单位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6.经处党组研究认为不合格的。

    (二)监理单位

    1.所监理项目发生了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2.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标准签字的;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的;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 现场考核结束,由考核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综合检查考核记录表,经考核组成员、被考核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依此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第八条 对考核等级结果为“不合格”的我处将严格按照合同重点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不享受我处一切优惠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风险担保金、工程款支付、融资担保、我处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施工和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我处会将考核“不合格”信息录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系统,并抄送县公共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处理;其施工单位不得评为我处优秀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评我处优秀监理企业时将予以减分(减分标准根据年终考核细则确定);施工负责人和监理人员不得评为我处优秀施工负责人、优秀监理人员;取消该项目推荐“优秀班组”资格。

    第九条 县重点工程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分值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对涉及整改和处罚的,形成整改和处罚告知书告知被考核单位,各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县重点工程处法规监督股进行书面反馈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履行完告知程序后,形成工程检查考核报告并抄送工程股室,法规监督股每半年对考核结果汇总形成通报文件,提请处党组会议研定后予以发布,并函告相关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建立处属重点工程年度施工、监理单位评先评优制度,全年月度考核累计达到优秀次数3次及以上,且无不合格情况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优秀名单,全年月度考核累计不合格次数3次及以上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单,优秀和不合格名单提请处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处年终质量安全相关会议上予以公布,并为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匾,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果报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主管部门,并对企业诚信评价反馈相关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县重点工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房建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附表2:房建项目质量管控考核表

    附表3:市政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附表4:市政项目质量管控考核表

    附表5:工程进度考核表

    附表6:施工档案及资料考核表

    附表7:文明施工考核表

    附表8: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表

    附表9:农民工工资考核表

    附表10:会议报表考核表

    附表11: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考核表

    附表12:合同(信用)管理考核表

    附表13:优秀班组申报、使用情况考核表

    附表14:信访投诉考核表

    附表15:防汛安全检查考核表

    附表16:监理单位考核表

    附表17:加减分办法

    附表18:施工单位总打分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行为,全面提升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制度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三、起草过程

    县重点工程处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县有关建筑工程检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形成本制度文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质量管控、文明施工、防汛安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固定资产投资、档案及资料、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信访投诉、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进度完成情况等内容,考核对象为处属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考核,年中、年底开展综合检查

    二是成立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行业专家和处工作人员组成的现场考核组,明确检查考核任务分工;

    三是明确各项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是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我处将严格按照合同重点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相关企业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不合格”信息录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系统,抄送县公共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处理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12月21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20007
    来信来访渠道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写字楼9楼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9楼办公室(邮编:231300)
    电子邮箱渠道
    zdch8620007@163.com
    其他渠道
    zdch8620007@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1月21日 10时0分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征求《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征集小结

     

    20231221-2024120日,我单位对《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121

     

    文件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

    综合检查考核办法

    舒重〔2024〕8号

                                                          

    为确保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及我处制定的文件,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行为,全面提升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县重点工程处)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管理,按照“双月考核、半年通报、年度评比”的方式实施。

    第二条 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考核,年中、年底开展综合检查(考核表中所有项),平时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形式有目的性选择一项或几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质量管控、文明施工、防汛安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固定资产投资、档案及资料、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信访投诉、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进度完成情况等内容,考核对象为处属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条 为加强对处属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重点工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处党组成员

     员:处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法规监督股,由胡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考核实施工作,各股室负责人配合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现场考核组由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由法规监督股提出意见后,提请处党组会议研定。

    第二章  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分值设定,采取百分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单独考核,监理单位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工作。各项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在考核期内,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一律判定为不合格。

    (一)施工单位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6.经处党组研究认为不合格的。

    (二)监理单位

    1.所监理项目发生了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2.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标准签字的;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的;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 现场考核结束,由考核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综合检查考核记录表,经考核组成员、被考核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依此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第八条 对考核等级结果为“不合格”的我处将严格按照合同重点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不享受我处一切优惠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风险担保金、工程款支付、融资担保、我处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施工和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我处会将考核“不合格”信息录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系统,并抄送县公共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处理;其施工单位不得评为我处优秀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评我处优秀监理企业时将予以减分(减分标准根据年终考核细则确定);施工负责人和监理人员不得评为我处优秀施工负责人、优秀监理人员;取消该项目推荐“优秀班组”资格。

    第九条 县重点工程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分值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对涉及整改和处罚的,形成整改和处罚告知书告知被考核单位,各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县重点工程处法规监督股进行书面反馈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履行完告知程序后,形成工程检查考核报告并抄送工程股室,法规监督股每半年对考核结果汇总形成通报文件,提请处党组会议研定后予以发布,并函告相关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建立处属重点工程年度施工、监理单位评先评优制度,全年月度考核累计达到优秀次数3次及以上,且无不合格情况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优秀名单,全年月度考核累计不合格次数3次及以上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单,优秀和不合格名单提请处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处年终质量安全相关会议上予以公布,并为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匾,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果报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主管部门,并对企业诚信评价反馈相关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县重点工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房建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附表2:房建项目质量管控考核表

    附表3:市政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附表4:市政项目质量管控考核表

    附表5:工程进度考核表

    附表6:施工档案及资料考核表

    附表7:文明施工考核表

    附表8: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表

    附表9:农民工工资考核表

    附表10:会议报表考核表

    附表11: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考核表

    附表12:合同(信用)管理考核表

    附表13:优秀班组申报、使用情况考核表

    附表14:信访投诉考核表

    附表15:防汛安全检查考核表

    附表16:监理单位考核表

    附表17:加减分办法

    附表18:施工单位总打分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解读

    【文字解读】《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属项目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建立项目检查考核机制推动我县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1、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进一步增强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3、进一步强化系统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建筑工地安全风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重点工程处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县有关建筑工程检查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及重点工程处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拟定。

    四、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行为,全面提升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主要任务

    1.定期开展检查,24810月份开展专项督查,612月份开展综合检查。

    2.对处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管控、文明施工、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十多项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对监理单位进行单独考核。

    3.结合重要时段、重点节日,根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排查整治处属项目生产安全隐患,保障处属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创新举措

    1、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组人员由重点工程处工程股室人员和处专业技术人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我处将作出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同时加强考核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将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处理。同时,检查考核得分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保证项目综合检查考核顺利开展,我处成立以处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处班子成员为总负责、各股室负责人为组长、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考核的公正性、专业性;

    下一步,重点工程处将持续抓好综合巡查考核落实,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保障项目安全平稳有序推进。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解读人:王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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