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和就业促进行动要求,结合实际,舒城县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楼阳光城对面)(邮编:231300)。
3.联系电话:0564—862124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5343834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8日。
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和就业促进行动要求,现就我县集中开展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
(一)在舒城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审核确认并予以授牌的县级见习基地无需重新申报,可直接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二)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申报材料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根据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见习补贴的标准
按照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认定的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6月19日前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并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见习岗位认定申请。
(二)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申报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周瑜大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8662262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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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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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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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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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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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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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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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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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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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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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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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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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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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通过就业见习,为其提供更好地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的平台,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起草依据
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和就业促进行动要求,舒城县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过程
围绕《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了市局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文件,分析了当前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方面的难点堵点。二是草拟《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三是征求意见。期间,经调研座谈、征求并吸纳相关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见习基地的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用人单位要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部分见习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第四部分见习补贴的标准。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将《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截至5月18日,我局电话、邮箱、信函等未收到反馈意见。
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和就业促进行动要求,现就我县集中开展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
(一)在舒城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审核确认并予以授牌的县级见习基地无需重新申报,可直接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二)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舒城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申报材料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根据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见习补贴的标准
按照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认定的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6月19日前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并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见习岗位认定申请。
(二)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申报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周瑜大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8662262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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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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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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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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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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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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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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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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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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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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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和就业促进行动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舒城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是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让各企业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围绕《通知》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了省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当前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方面的难点堵点。二是草拟《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三是征求意见。期间,经调研座谈、征求并吸纳本县大中型企业意见建议作了研究吸纳和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在舒城县(注册)、登记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可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的就业见习岗位。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成五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见习基地的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用人单位要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部分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第三部分见习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第四部分见习补贴的标准。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五部分工作要求。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六、创新举措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岗位是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切实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