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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水利局关于征集《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水利局征集时间:[ 2024-06-19 00:00 ] 至 [ 2024-07-19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办农水〔2023〕192号)、《关于开展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3.07)》及《关于做好县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工作的函(2023.08)》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舒城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9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
    (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60号(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4453338@qq.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涛 0564-8671208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压实“三个责任”、完善“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居民从“饮水安全”到“供水保障”的转变。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 〔2019〕 37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 〔2021〕 13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一盘棋布局、规模化发展、一体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确权颁证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县级统一管理。

    1. 建立管理机制。

    (1)明确管护主体。为加强供水工程的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营,依托县自来水公司组建“舒城县供水集团公司(暂定名)”,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运营和投资建设等。明确县水利局为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统筹做好城乡供水组织协调、行业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

    (2)落实管护人员。舒城县供水集团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

    ,千人及以上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各乡镇根据乡镇人口数、工程处数等相应增加管理和抢修人员,所有人员由新成立的舒城县供水集团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3)水费征收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测算运行成

    ,合理制定水价;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做到应收尽收;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用水缴费氛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 确权评估回购。

    对全县已建供水工程资产进行登记、核资、确权、评估、回购。

    (1)核查供水工程运行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所在乡镇

    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内用水户和实际供水户等基本信息台账;全面梳理已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清产核资确权评估回购。由县水利局牵头,属地乡镇

    政府负责,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进行资产登记、核资,编制资产移交清单;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进行资产确权、评估、回购,同时对委托经营权进行回收。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1. 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

    ,按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后,

    全县形成四大供水格局,分别是:

    (1)东部杭埠片区。由杭埠镇杭城水厂负责杭埠新城及产业园区供水。

    (2)中部片区优先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在城关镇、开发区、千人桥镇、桃溪镇、柏林乡、干汊河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等 9 个乡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工程。通过改扩建永安水厂、二水厂提高供水一体化的覆盖面。

    (3)西南部片区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通过新建舒城县三水厂(供水规模 15 万 m3/d),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阙店乡、张母桥镇、万佛湖镇、棠树乡、春秋乡、汤池镇、河棚镇、庐镇乡、山七镇、高峰乡、晓天镇、五显镇等12个乡镇。

    (4)实施小型工程标准化、分散供水规范化工程。对于高海拔山区不具备规模化供水条件的 7 个乡镇的部分区域,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小型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对于现阶段难以通过小型集中供水的区域,通过规范化建设分散供水工程,保证水量、水质稳定达到饮水安全要求。

    2. 因地制宜建设水厂。根据《舒城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全县共设三处水厂,杭城水厂(3 万吨/日)、永安水厂(8 万吨/日);新建高峰乡三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5 万 m3/d;扩建永安水厂,设计新增供水规模 7 万 m3/d。

    3.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规模水厂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实现从取水、制水到配水的全过程监管。 2025年底前,完成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实施阶段(2023 年12月底前)。成立体制改革领导组,制定出台《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运行管理单位。

    (二)界定产权阶段(2024年1—2024年12月)。加快推进清产核资,确权评估回购。坚持“先公(有)后私(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21 处水厂回购,同时对干汊河镇、千人桥镇 2 座私营水厂的清产核资、回购,交县供水集团公司管理。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4 年1—2025 年10)。根据《舒城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要求,完成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启动分期建设水厂和管网。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2月)。对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标准化、分散供水规范化工程总结,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改革任务的推进。领导组及成员单位按照改革任务和时间表,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组织改革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资产回购、经营权回收、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可研编制、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等相关方案编制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供水水价、入户费用核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集和债券资金的申报等工作;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权限负责清产核资的审核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土地要素保障,项目审查会、规委会审定及报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第三水厂、永安水厂建设管理和施工许可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供水水质抽检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林木采伐指标、林业用地审批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行业与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推进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压实乡镇责任。各乡镇要负责供水工程入户建设任务

    及辖区内的所有管网延伸工程迁占、清障等协调工作。做好辖区内现有农村小水厂清产核资、登记移交、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征地、信访维稳等各项保障工作,按照“谁签订、谁负责”原则,负责依法解除与农村小水厂签订的合同,与农村小水厂进行退出和补偿谈判,承担在过渡期内保障原水厂的供水安全和稳定。

    (四)保障经费落实。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县供水集团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缺口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和完成。同时县级财政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五)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强化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强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的执行力,提高广大群众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规模化供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提高舒城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办农水〔2023〕192号)、《关于开展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3.07)》及《关于做好县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工作的函(2023.08)》等文件精神,舒城县水利局制定了《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办农水〔2023〕192号)、《关于开展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3.07)》及《关于做好县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工作的函(2023.08)》等文件。
         

    三、起草主要内容


    本规划稿一共有五个部分,主要包括:

    1、指导思想

    2、总体目标

    3、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4、实施步骤

    (一)前期实施阶段(2023 年12月底前)

    (二)界定产权阶段(2024年1—2024年12月)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4 年1—2025 年10)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2月)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三)压实乡镇责任

    (四)保障经费落实

    (五)抓好宣传引导

    、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舒城县将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服务,有效解决城乡供水差异性,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优质水,真正感受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带来的民生红利。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71208
    来信来访渠道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60号 邮编231300
    电子邮箱渠道
    164453338@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7月29日 9时59分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和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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