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县文艺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文艺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繁荣我县的文化艺术事业,适应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由县文联对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舒城县城关镇大黉水巷县委党校四楼县文联(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xwlb@126.com。
(四)联系电话:0564-2798598,联系人:纪亚娟。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舒城县关于繁荣文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对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创作的文艺作品,必须为拥有舒城县户籍的自然人、团体或在舒城县境内从事文艺推广、创作的人员。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义编写或创作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二)凡参与申报的作品,必须作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品出 品方创作生产,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三)获奖作品内容:弘扬主旋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作品;反映舒城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发展的作品;以舒城的历史文 化或现实生活为题材,以发生在舒城的事件、人物为主线索,有鲜明舒城地域特色的作品。
第三条 特别奖励范围和标准(获奖申报的自然人必须在申报之日起拥有三年以上舒城县户籍,奖励细则见附件)
(一)综合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群星奖。
(二)文学类: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及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
(三)艺术类: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版画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四)广播影视类: 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
(五)以舒城为题材的短视频网络文艺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宣传部,文化、文联部门)表彰,分别奖励2000、1000、500元。
(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联表彰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奖励 2000 元、1000 元、500 元。
第四条 常规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在国家级、省级(党委、政府,宣传部,文化、文联部门,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市文联面向社会公开主办或承办的线下文艺活动中获奖(入展、参演)的文艺作品以及在国家级、省级纸质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其级别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级别决定。获奖证书须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盖章。奖励不包括系统内、非公开性、学术研讨、入围作品、职务类、收藏以及非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入展、参演)的文艺作品 。具体分为发表和参赛类。
奖励标准:
(一)发表类文艺作品奖励标准。
国家级党报发表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加奖 500 元。
安徽省级党报发表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5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加奖200元。
在《人民文学》、《十月》、《诗刊》、《当代》、《萌芽》、《收获》、《小说月刊》、《散文》、《作品与争鸣》、《花城》发表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奖励,每件1000元;舒城类题材加奖500元。
在非上面报纸、期刊杂志的国家级、省级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纸质报刊上发表具有舒城特色的文艺作品,每件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参赛类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500元。国家级、省级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未设名次奖,按照同类别的三等奖奖励)。
(三)红色、廉政文艺作品标准。
鼓励、支持、倡导创作红色、廉政文艺作品,奖励标准为上 级有明文规定的,执行上级标准;上级无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相应标准的 120%奖励。
第五条 加入文艺家协会奖励标准
加入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给予以下奖励: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30000元;其他中国一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奖励20000元;加入省一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奖励10000元;每人在国家级、省级取得同类型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 艺考类奖励标准
鼓励年龄在14周岁及以下的文艺爱好者参加艺术水平考级。通过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规定的全部级别、成绩合格且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出版文艺书籍奖励标准
创作以舒城为题材的文艺书籍 (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不包括职务类和学术研究类性质的出版书籍):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元;二十万字以上三十万字以下的每部书籍奖励20000元;二十万字以下的每部书籍奖励15000元。对县外文艺工作者创作以舒城题材为主书籍,经评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标准奖励。
第八条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属于政府性质的奖励,具体由县文联负责实施。每年度评奖时,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兑现一次。
第十条 符合申请文艺创作奖励条件的人员,持申报作品有效获奖文件、证书、资料、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县文联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凡获得我县文艺创作奖励资金必须依法纳税,我县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二条 各乡镇、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应在资金、人才方面支持本地本单位的文联或文艺专业团体开展文艺活动,鼓励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对违法、违纪、违规和违反意识形态规定、对非正能量、不按要求参加文艺志愿服务的获奖文艺爱好者和艺术团体,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奖励资格或不予经费支持。如奖金发放 后发现存在伪造获奖证明的,县文联将按规定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2023年奖励政策按照此办法实施)。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舒城县文艺特别奖励扶持细则》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 |
子(分)项 |
首获奖励标准 |
再获奖励标准 |
|
中宣部(国家电影局)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 |
150万 |
100万 |
|
戏剧 |
100万 |
||||
歌曲 |
20万 |
||||
图书 |
60万 |
40万 |
|||
广播剧 |
50万 |
30万 |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150万 |
10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100万 |
80万 |
文华表演奖 |
50万 |
30万 |
|||
群星奖 |
20万 |
||||
动漫奖 |
40万 |
||||
国家广电总局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奖 |
120万 |
10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
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 |
20万 |
||
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100万 |
80万 |
|
曹禺剧本奖 |
50万 |
30万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影片 |
150万 |
100万 |
||
优秀影片 |
70万 |
5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150万 |
100万 |
||
其他最佳影片 |
70万 |
5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声乐、器乐 |
30万 |
20万 |
||
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20万 |
|||
银奖 |
15万 |
||||
铜奖 |
10万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表演奖 |
50万 |
3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20万 |
|||
银奖 |
15万 |
||||
铜奖 |
10万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3个子项 |
50万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4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4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150万 |
100万 |
||
优秀电视剧 |
40万 |
30万 |
|||
其他单项 |
20万 |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舞剧 |
100万 |
80万 |
|
舞蹈 |
20万 |
||||
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150万 |
100万 |
||
鲁迅文学奖 |
7个子项 |
80万 |
50万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20万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6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
优秀作品 |
5万 |
||
中国散文学会 |
冰心散文奖 |
2个子项 |
5万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
最佳中国 电视剧 |
50万 |
||
其他单项 |
10万 |
||||
上海市文联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主角奖 |
10万 |
||
其他奖项 |
5万 |
||||
中国文联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届展) |
入展作品 |
3万 |
|||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中国摄协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届展) |
入展作品 |
3万 |
||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中国美协 |
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届展) |
入选作品 |
3万 |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
一等奖 |
3万 |
||
二等奖 |
2万 |
||||
三等奖 |
1万 |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按奖励资金的1:1的标准予以奖励 |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安徽省群星奖 |
3万 |
|||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
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 |
一等奖 |
1.5万 |
||
二等奖 |
1万 |
||||
三等奖 |
0.5万 |
||||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 |
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按奖励资金的1:1的标准予以奖励 |
解释:
1. 中国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省级以此类推。
2. 同一作者在同一报刊同一期发表的文艺作品视作一件奖励。
3. 文化、文联部门专指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旅体局、中国文联、省文联、市文联。
4. 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文联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文艺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安徽省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以及市、县关于繁荣文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对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初,舒城县文联在县委宣传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市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19〕14 号)。
2022年,县文联根据各文艺协会、艺术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再次对《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19]14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为我县文艺工作繁荣发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县文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网络文艺和各类艺术培训工作的兴起,《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22]9号)文件中奖励范围、奖励额度,以及舒城类题材文艺作品的奖励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打造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文化之城。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奖励范围
调整后的国家、省级、市级奖励范围,线上线下奖励范围进一步明确,减少或杜绝了在兑现过程中奖励范围模糊的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了奖励额度
1.加入文艺家协会
调整后,对加入国家一级文艺家协会中的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以及其他国家一级协会一次性奖励,包括加入省一级文艺家协会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更加合理。
2.参赛类奖励
调整后,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奖励额度相应减少,未设名次奖,奖励标准也减少了。同时,增加了线上网络类国家级、省级获奖的奖励标准,奖励更加全面均衡。
(三)突出舒城类题材、红色廉政文化题材、网络文艺及艺术教育培训的奖励
调整后,注重舒城类题材、红色廉政文化艺术题材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新增了以舒城为题材的短视频网络文艺作品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及文艺爱好者参加艺术水平考级类的奖励。体现了文艺繁荣文化发展抓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每年度评奖时,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三是引导和激励更多的文艺人才参与文化的推广和创作事业。
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7月19日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渠道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鑫 |
电子邮箱 |
第七条 出版文艺书籍奖励标准 “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元”出现逻辑错误 |
应为“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0元”,已采纳 |
2 |
匿名 |
电子邮箱 |
第二条 “在舒城县境内从事文艺推广、创作的人员。”与“拥有舒城县户籍的自然人、团体”不应使用同一奖励标准。避免同一作品重复多次奖励,建议适当修改奖励标准。 |
非舒城县户籍人员也可申报奖励,其他县区也有类似奖励性文件,可能出现重复奖励的情况。建议合理,已采纳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我单位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征求《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条,系电子邮箱反馈,未收到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具体采纳与否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渠道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鑫 |
电子邮箱 |
第七条 出版文艺书籍奖励标准 “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元”出现逻辑错误 |
应为“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0元”,已采纳 |
2 |
匿名 |
电子邮箱 |
第二条 “在舒城县境内从事文艺推广、创作的人员。”与“拥有舒城县户籍的自然人、团体”不应使用同一奖励标准。避免同一作品重复多次奖励,建议适当修改奖励标准。 |
非舒城县户籍人员也可申报奖励,其他县区也有类似奖励性文件,可能出现重复奖励的情况。建议合理,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