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舒城县政府拟对《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方案》(舒政办〔2019〕15号)进行修订,县政府办草拟了《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
二、 征集方式:
(一)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矿业大厦(砂石公司)一楼办公室,邮编:231300;
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ahscdfb@163.com;
(四)联系电话:郭辉 0564-8529179。
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保障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六安市《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规范管理、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原则,依法管理、合理合规综合利用砂石资源。进一步构建我县供需平衡、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力度,规范砂石开采秩序,保护矿山和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打造“三色舒城”贡献力量。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砂石是指河砂、水库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项目建设(含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产品等。县域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按本意见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砂石资源经营管理。
学习借鉴外地砂石开采经营经验,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提升砂石开采利用的综合效益。成立县砂石管理专班,负责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1.依法实行砂石开采许可管理制度。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开发利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砂石资源利用布局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砂石资源开采年度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砂石经营企业按照批准的开采量、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时限等规定实施砂石开采。
2.实行砂石资源县政府统一管理。为规范砂石经营市场秩序,砂石资源由县政府负责管理处置。根据县内制定的开采计划和总量,有针对性制定砂石应急保供预案,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等建设工程的砂石原料需求。
3.维护砂石经营秩序,加强砂石经营监督管理。砂石经营企业要服从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行业监管和县砂石管理专班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砂石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等。严格进行开采量控制,严格遵守开采时段的管理规定,建立开采、运输台账,安装智慧化收费系统。各类工程建设主体要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落实好砂石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要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方式,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余料不得私自处置,禁止违规处置、加工、销售。
4. 加强砂石矿山、机制砂石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机制砂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推广建设项目使用机制砂石。要加强对砂石矿山、机制砂石行业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强化砂石矿山、机制砂生产行业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实行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类砂石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 提高砂石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县砂石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本地产业升级,鼓励企业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禁止使用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的砂石资源和砂石产品。
(二)砂石管理执法保障及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分别从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县砂石管理专班,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全县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各乡镇政府组建砂石管理巡查队,队长由乡镇分管自然资源或水利的负责同志担任,巡查人员从乡镇公安派出所、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抽调。
2. 严格督查考核管理。县砂石管理专班要不定期开展督查(调研),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在项目设计、造价、招标和签约中要明确工程产生砂石余料的处置方式;在建工程中使用的砂石原料必须合法合规,禁止使用非法途径的砂石资源;发现涉及砂石项目工程,应向县砂石管理专班报告,纳入监管。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砂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砂石管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对合法矿山企业依法加强管理;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山和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外的砂石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开采后治理方案,指导乡镇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等违法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及时办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交管大队加强巡查,从严查处运输砂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公司采砂经营收益及使用的审查管理监督,保障砂石管理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违规使用海砂和使用不合规砂石产品等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查处非法装运砂石车辆及超载超限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砂石资源行为,规范砂石经营市场。
县林业局:负责涉砂石项目的林地审批、林木林地的日常监管和非法毁坏林地案件的查处。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城区道路砂石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砂石资源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做好对矿山粉尘、扬尘、噪音和河道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县督查考核室:负责对砂石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县级年度综合考核。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台):负责对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氛围,及时报道职能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输送控制,严禁为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资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电。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依法查处砂石资源管理中 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砂石资源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开展巡查督查,责任落实到村,形成监管网络。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县砂石管理专班处理。同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关停取缔本辖区内的非法石材石料加工企业,调解各种涉砂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各乡镇(含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以下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合力,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和单位职能履职尽责,推动砂石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乡镇要成立专班,加强宣传和巡查,将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中,确保砂石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二)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加工、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确保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执纪问责。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现问题不制止、不配合、不采取措施的,将严肃追责。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砂石资源管理需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砂石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六安市《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管理工作,政府要求,对《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方案》(舒政办〔2019〕15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六政办﹝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砂石管理专班于2024年12月份开始组织拟草《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经多轮磋商,于2025年1月份形成初稿,2月份征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意见,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内容
《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的修订,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六政办﹝2023﹞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原《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方案》做了部分调整。和原《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方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整工作目标。原目标强调“保护优先、疏堵结合”,修订后调整为“规范管理、疏堵结合”突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新增“构建供需平衡、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管理体系”,明确服务“三色舒城”建设目标。提出“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鼓励用砂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强化资源持续利用。
2.优化管理机制。撤销原“县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由县政府办直接牵头成立县砂石管理专班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删除原“县交投公司、砂石公司”具体经营职责,改为“砂石经营企业”统一执行开采计划,强化市场化运作。新增“工程余料处置”要求,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禁止使用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的砂石资源和砂石产品。
3.新增管理内容。新增“机制砂石行业管理”条款,要求推广机制砂使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明确“禁止使用非法途径砂石资源”,强化全链条合规管理。
4.调整职责分工。新增县住建局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砂石产品职责。县行政执法局替代原“县城管局”,职责范围不变。取消原“资金管理与结算”细则,调整为统一财政监管。
5.强化考核问责。原“单独砂石管理考核”调整为纳入县级年度综合考核,提升管理权重。新增“通报正反典型案例”,强化结果运用。简化追责表述,删除“移交纪律监委等程序内容”,强调“严肃追责”原则。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我单位对《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和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我单位对《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和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