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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征集时间:[ 2025-03-09 00:00 ] 至 [ 2025-04-08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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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39日至202548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话:李爱军,0564-8665702(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电子邮箱:scjgjbgs@163.com 

    3.书信: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31300

    4. 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4月至12月在全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力争取得人民群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二)督促自查自纠。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专项行动公告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肉制品生产排查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连续抽检不合格和重点指标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一企一账。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是否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是否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

    (四)开展畜禽肉及肉制品销售排查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货证不符的畜禽肉;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厂名厂址、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的熟肉干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置肉品边角料等。

    (五)开展餐饮环节肉制品排查整治。聚焦学校食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菜店等重点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原料肉;是否使用超保质期肉及肉制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现象;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鹅)肉、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六开展肉制品网络经营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称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肉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监测排查,是否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相关监管条线调查处置。

    (七)加大肉制品抽检监测力度。结合本地年度抽检计划,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检。组织开展肉制品监检结合执法抽检;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紧盯网红带货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挖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线索,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多地区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并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发布消费提示,制作相关短视频和动漫,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指导,各所、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汇总整治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固化肉制品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二)建立工作台账。市场监管所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附件2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违法犯罪案件和处置结果逐一登记在册,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形成排查、整治、结果闭环。

    (三)强化约谈督办和行纪衔接。市场监管所要确保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相关责任股室要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坚持风腐同查,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涉嫌玩忽职守、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及时移送。

    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3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另行发送),并于20251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李爱军       联系电话:0564-8665702

     

    附件:1.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胡海燕    党组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逢乐    总工程师

     员:

    李爱军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股股长

    张晓艳    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徐国平    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曹玲华    飞霞市场监管所所长

         十字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大海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宣华杰    万佛湖市场监管所所长

         千人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南港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兰青    干汊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河棚市场监管所所长

         晓天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学涛    杭埠市场监管所所长

    韦军霞    张母桥市场监管副所长(主持工作)

         春秋市场监管所所长

    魏晓娟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科员

    胡书咏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科员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股科员

     

    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股,李爱军同志为负责人,魏晓娟、张胜同志为联络员,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方案制定、数据统计、典型案例报送、总结宣传等日常工作。


    附件2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排查单位

    (市、县

    区)

    肉制品

    主体单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方式

     

    登记许可情况

     

    产品明细

    检查时间

    风险隐患

    是否整改

    整改情况

    是否发现

    违法犯罪

    线索(如有

    请说明)

    是否立案

    处罚情况

    是否移送公安部门

    备注

     

     

     

     

     

     

     

     

     

     

     

     

     

     

     

     

     

     

     

     

     

     

     

     

     

     

     

     

     

     

     

     

     

     

     

     

     

     

     

     

     

     

     

     

     

     

     

     

     

     

     

     

     

     

     

     

     

     

     

     

     

     

     

     

     

     

     

     

     

     

     

     

     

     

     

     

     

     

     

     

     

     

     

     

     

    备注:1、登记许可情况一栏中请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

    2、此表数据每月接续填报;

    3、每月23日前报送至食品经营监管股     联系电话:86657028623224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据《关于印发<六安市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监发〔202512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2月初开始组织拟草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对方案进行调研并多次修改,在2025年2月底形成该方案的讨论稿,2025年3月初对方案的讨论稿进行咨询修正,形成了修改稿,2025年3月8日对修改稿进一步进行了会议讨论和咨询,依据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研判,征求相关股室和监管所意见后,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方案”内容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舒城县协同办公系统,向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二)督促自查自纠。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专项行动公告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肉制品生产排查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连续抽检不合格和重点指标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一企一账。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是否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是否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

    (四)开展畜禽肉及肉制品销售排查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货证不符的畜禽肉;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厂名厂址、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的熟肉干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置肉品边角料等。

    (五)开展餐饮环节肉制品排查整治。聚焦学校食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菜店等重点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原料肉;是否使用超保质期肉及肉制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现象;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鹅)肉、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六开展肉制品网络经营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称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肉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监测排查,是否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相关监管条线调查处置。

    (七)加大肉制品抽检监测力度。结合本地年度抽检计划,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检。组织开展肉制品监检结合执法抽检;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紧盯网红带货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挖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线索,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多地区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并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发布消费提示,制作相关短视频和动漫,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65702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31300)
    电子邮箱渠道
    scjgjbgs@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征集收到群众电话意见反馈,希望多检查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特别是小作坊的肉制品的检查,夏季烧烤店多检查食材来源,保障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4月9日 10时6分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我局202539日至202548日,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间,我局收到群众电话意见反馈:希望多检查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特别是小作坊的肉制品的检查,夏季烧烤店多检查食材来源,保障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见已采纳。

    文件

    舒市监秘〔202511

     

    关于印发《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0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4月至12月在全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力争取得人民群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二)督促自查自纠。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专项行动公告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肉制品生产排查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连续抽检不合格和重点指标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一企一账。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是否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是否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

    (四)开展畜禽肉及肉制品销售排查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货证不符的畜禽肉;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厂名厂址、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的熟肉干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置肉品边角料等。

    (五)开展餐饮环节肉制品排查整治。聚焦学校食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菜店等重点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原料肉;是否使用超保质期肉及肉制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现象;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鹅)肉、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六开展肉制品网络经营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称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肉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监测排查,是否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相关监管条线调查处置。

    (七)加大肉制品抽检监测力度。结合本地年度抽检计划,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检。组织开展肉制品监检结合执法抽检;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紧盯网红带货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挖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线索,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多地区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并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发布消费提示,制作相关短视频和动漫,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指导,各所、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汇总整治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固化肉制品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二)建立工作台账。市场监管所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附件2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违法犯罪案件和处置结果逐一登记在册,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形成排查、整治、结果闭环。

    (三)强化约谈督办和行纪衔接。市场监管所要确保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相关责任股室要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坚持风腐同查,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涉嫌玩忽职守、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及时移送。

    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3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另行发送),并于20251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李爱军       联系电话:0564-8665702

     

    附件:1.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胡海燕    党组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逢乐    总工程师

     员:

    李爱军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股股长

    张晓艳    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徐国平    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曹玲华    飞霞市场监管所所长

         十字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大海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宣华杰    万佛湖市场监管所所长

         千人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南港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兰青    干汊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河棚市场监管所所长

         晓天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学涛    杭埠市场监管所所长

    韦军霞    张母桥市场监管副所长(主持工作)

         春秋市场监管所所长

    魏晓娟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科员

    胡书咏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科员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股科员

     

    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股,李爱军同志为负责人,魏晓娟、张胜同志为联络员,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方案制定、数据统计、典型案例报送、总结宣传等日常工作。


    附件2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排查单位

    (市、县

    区)

    肉制品

    主体单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方式

     

    登记许可情况

     

    产品明细

    检查时间

    风险隐患

    是否整改

    整改情况

    是否发现

    违法犯罪

    线索(如有

    请说明)

    是否立案

    处罚情况

    是否移送公安部门

    备注

     

     

     

     

     

     

     

     

     

     

     

     

     

     

     

     

     

     

     

     

     

     

     

     

     

     

     

     

     

     

     

     

     

     

     

     

     

     

     

     

     

     

     

     

     

     

     

     

     

     

     

     

     

     

     

     

     

     

     

     

     

     

     

     

     

     

     

     

     

     

     

     

     

     

     

     

     

     

     

     

     

     

     

     

     

    备注:1、登记许可情况一栏中请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

    2、此表数据每月接续填报;

    3、每月23日前报送至食品经营监管股     联系电话:866570286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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