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 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水利部贯 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 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 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为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 号)文发布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南》。依据划定技术指南,各县自行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起草依据
本制度起草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 年修订);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 年 3 月修订);
(3)《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4)《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23〕25 号);
(5)《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 4 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 号);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舒城县);
(8)数字高程数据(DEM)(舒城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9)《舒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三区三线);
(10)《舒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11)《舒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12)舒城县行政区划矢量边界;
(13)其他相关重点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矢量数据。
三、起草过程
为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实际,于2025年6月18日开始组织拟《舒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经多轮磋商,于2025年6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意见征集库”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划定成果
舒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主要包括:
结合遥感影像、现场复核情况,考虑人为活动影响和征求县区部门意见、乡镇意见后,对部分图斑进行核除,部分图斑进行局部 修正,最终形成图斑总数 711 个,分布于晓天镇、庐镇乡、汤池镇 等 13 乡镇,总面积30138.65hm2,占舒城县国土面积的 14.29%, 其中图斑面积最多的乡镇是晓天镇,图斑面积 12064.74hm2,占镇 国土面积的 38.27%;最少的是阙店乡,图斑面积 60.58hm2,占镇国土面积的 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