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六发〔2014〕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六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早了《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司法局四楼科技局405室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065882634@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莎莎,0564-8621246
舒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统计填报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且为正增长规模以上企业,按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1%予以奖励,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一次性给予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0.2‰的补助。
3.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4.对上级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5.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属规模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加强科创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团队0.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7.县财政设立 71.8 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行政村工作,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给予 1500 元/人工作经费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除外)。对结对服务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县级科技联络员开展绩效评价,依据 15%比例分别择优给予 1000 元/人奖励。科技联络员每年给予 2000 元/人交通补助。
七、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8.建立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9.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制度。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2024年度科技奖补比照本政策执行。同一事项如获得上级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兑现,县级不再重复奖励。
关于《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保持科技创新政策连续性,激励引导县域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需制定《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激励新时期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起草主要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六发〔2014〕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六科〔2024〕6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工作自2025年3月上旬正式开始。事前县科技局对全县科技创新现状与发展进行了充分研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企业、发放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科技型企业对于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舒城县实际进一步分析研判了今后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起草了《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扶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1、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2、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上级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给予适当奖励。
(五)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补。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县财政设立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行政村工作。
(七)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1、建立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奖励制度。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制度。
(八)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