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科〔2022〕13号)等规定,我县制定了《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舒政办秘〔2023〕63号文。方案由县住建局拟草,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印发。2025年7月4日接到县司法局转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的反馈,提出我县制定的《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中“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以及“五、实施步骤(一)意见征询……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不一致,并提出整改要求。现方案经修改予以公布,(蓝字按照市司法局修改意见修改,红字按县司法局审查意见修改)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与县住建局联系。
一、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9日
二、征询内容
《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与高峰路交叉口规划展示中心主楼四楼住房保障股(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2538710680@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先生,0564-2782829。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2025年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表
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科〔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舒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明确责任、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住宅楼或商住楼;
(二)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县城区规划区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共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装电梯申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由本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由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充分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县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意见征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若有反对意见的,应经充分民主协商且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制定方案。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方案应经利益相关主体协商一致。
(三)方案公示。上述方案经查验后,由社区组织申请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区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调解成功的,社区予以盖章备案;属于听证情形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行听证。
(四)签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职责,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等内容。
(五)报批审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
1.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 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文本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4. 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5. 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备案证明;
6. 业主增设电梯协议;
7. 公示情况说明;
8. 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规划、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环保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增设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六)工程施工。增设电梯施工前,土建部分(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造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申请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县档案馆。
申请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明材料。电梯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社区应当及时督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变更手续。
(八)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提供以下材料:
1. 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 加装电梯协议;
3. 联合审查意见;
4. 电梯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5. 银行专户材料;
6. 竣工验收资料;
7. 档案移交证明。
县财政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到专项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二)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测绘要求。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 负责统筹县城(含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委 负责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立项审批及价格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
城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社区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矛盾协调、方案审核公示备案和居民自筹资金监管使用等工作;
县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根据职责,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电梯使用人是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循《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印发(修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0日。
附件
2023—2025年
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表
|
序号 |
年 度 |
位 置 |
部 数 |
财政补助 预算资金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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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 |
城区 |
4部 |
80万 |
20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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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 |
城区 |
10部 |
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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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 |
城区 |
10部 |
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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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部 |
4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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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起草说明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调整《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7月4日我单位接到县司法局转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的反馈,提出我县制定的《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中“三、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以及“五、实施步骤(一)意见征询……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不一致,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规划区。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
4.《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
5.《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
四、调整过程
县住建负责《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关镇等以及有关部门对接,在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文本初稿。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明确责任、各方支持”的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实施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和计划等。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充分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县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 20 万元/台予以补贴,由县财政予以补贴。第五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第一步意见征询,第二步制定方案,第三步方案公示,第四步签订协议,第五步报批审查,第六步工程施工,第七步竣工验收,第八步资金拨付。第六部分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安全要求,二是规划要求,三是测绘要求。第七部分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县城(含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第八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电梯使用人是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