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结合我县实际,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上留言。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313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76394537@qq.com;
(四)联系电话。联系人:朱悦, 电话:0564-8677201。
信件请注明“《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和《六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
县数管局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指导、监管、协调、考核和技术对接等工作,并视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登记、数据归集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数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
序号 |
数源单位 |
数据资源目录 |
数据更新频率 |
|
1 |
县发改委 |
双公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双公示数据、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诉案件判决信息) 五类数据信息 |
每日 |
|
2 |
县教育局 |
中小学学校信息 |
每年 |
|
3 |
县公安局 |
户籍信息、车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车辆信息) |
每日 |
|
4 |
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低收入人员信息 |
每月 |
|
困境儿童信息 |
每季度 |
||
|
婚姻登记信息 |
每年 |
||
|
5 |
县人社局 |
社保缴纳信息、社保缴纳明细(个人社保缴纳情况、社保缴纳人数、社保缴纳记录) |
每日 |
|
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信息、权利人信息、抵押权信息、房产证信息(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类型、权利人信息、是否抵押、是否查封;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房产证信息、不动产类型、权利人信息、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土地性质、土地/不动产用途、是否查封、不动产持有时间、是否抵押))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
每月 |
|
7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存量房交易备案信息 房屋安置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
每日 |
|
8 |
县交通局 |
出租车运营信息 出租车运行信息 出租车定位信息 |
每日 |
|
9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
每月 |
|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
每季度 |
||
|
10 |
县文旅体局 |
文化资源信息 客源地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访客信息 景区驻留信息 |
每日 |
|
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 全县旅游星级饭店信息 |
每年 |
||
|
11 |
县卫健委 |
患者基本信息 门急诊处方信息明细 门急诊就诊记录信息 门急诊挂号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入院登记信息 |
每日 |
|
12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基本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存续/注销/吊销状态、经营范围、年报公示情况、是否被投诉举报)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案件查办信息 |
每日 |
|
13 |
县统计局 |
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 |
每季度 |
|
14 |
县医保局 |
医保账户信息 医保支出信息 就诊信息 医保报销信息 |
每日 |
|
15 |
县城管局 |
公共停车场信息 实时停车信息 |
每日 |
|
16 |
县公管局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
每日 |
|
17 |
县税务局 |
欠税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欠税余额) |
每季度 |
|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
每年 |
||
|
18 |
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中医院 |
门诊业务数据(就诊类型、就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疾病编码、疾病名称、单次就诊费用合计) 住院业务数据(就诊类型、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疾病编码、疾病名称、单次就诊费用合计) |
每日 |
|
19 |
县城投公司 |
充电桩信息 |
每日 |
|
20 |
县公交公司 |
公交车线路信息 公交实时GPS信息 公交车站点信息 乘车刷卡信息 |
每日 |
|
21 |
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用气信息(缴费月份、供气公司名称、户名、户号、缴纳费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 |
每日 |
|
22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用水信息(户名、户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水量、缴纳月份) |
每日 |
附件2
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
序号 |
类别 |
所属行业 |
产品名称 |
服务形式 |
|
1 |
产业发展 行业发展 |
金融服务 |
企业信用贷 |
API |
|
2 |
个人信用贷 |
API |
||
|
3 |
智能核保 |
API |
||
|
4 |
企业社保缴存能力评估 |
API |
||
|
5 |
企业逾期风险指数 |
数据集、API |
||
|
6 |
企业欠税等级评估 |
API |
||
|
7 |
不动产抵押状态核验 |
API |
||
|
8 |
360信用报告 |
API |
||
|
9 |
文化旅游 |
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 |
API |
|
|
10 |
热门旅游景区推荐服务 |
API |
||
|
11 |
企业服务 |
企业中标信息查询 |
API |
|
|
12 |
企业项目画像 |
API |
||
|
13 |
企业空壳扫描 |
算法模型 |
||
|
14 |
店铺选址推荐 |
API |
||
|
15 |
数字农业 |
土地结构与产量信息分析 |
报告 |
|
|
16 |
公共治理 公益事业 |
交通运输 |
公交运营情况分析 |
数据集 |
|
17 |
停车位资源管理服务 |
API |
||
|
18 |
医疗健康 |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
API |
|
|
19 |
医疗健康画像 |
API |
||
|
20 |
地区人群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
数据集 |
||
|
21 |
医疗健康分 |
API |
||
|
22 |
城市治理 |
小区入住分析 |
API |
|
|
23 |
人口区域画像 |
API |
||
|
24 |
群租房智能识别 |
API |
||
|
25 |
人才就业 |
社保断缴核验 |
API |
|
|
26 |
个人风险画像 |
API |
||
|
27 |
养老服务 |
独居老人监测 |
API |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结合我县实际,县数管局牵头制定了《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进行规范。
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和其他先行市县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2025年10月起,县数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始谋划起草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开展市场摸底调研,形成《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2025年11月,根据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性要求和《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指示,县数管局对前期《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组织研讨和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本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明确职责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等。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我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的思路方法,明确具体时间目标。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流程、授权运营内容、授权运营期限等授权运营要求,通过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手段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并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授权运营相关机制。第四部分为明确职责,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评价等方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落实。附件为公共数据数据资源目录和拟提供的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征求《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舒数管〔2025〕9号
县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关于印发《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共舒城县委网信办
舒城县发改委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31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和《六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
通过建设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为社会、企业提供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减少获取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时间,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2026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准入退出、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利益分配、全流程监管等工作机制,完成运营机构遴选和合伙人招募,探索开展首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2027年底前,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范围,建立与合肥都市圈成员单位、六安市其他区县等的一体化数据开发模式,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
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等文件精神和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责任清单,编制我县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立全县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推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归集,促进省、市级数据按需回流,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1.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机构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要求:
①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
授权运营机构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管理要求:
①熟悉并理解国家和省、市、区公共数据管理、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
②熟悉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具备运用公共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
③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④具备接入县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进行获取、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
⑤具备数字化系统建设能力和经验;
⑥具备针对运营合作方的管理能力;
⑦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
2.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县数管局统筹管理全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根据产品和服务开发需要,合理选择开发主体以合伙人方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运营。
3.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授权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编制、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开发流程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
4.授权运营内容。依托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谋划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分散在不同物理环境下的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审计等功能,为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治理提供支持。
5.授权运营期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有关规定的,县数管局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采取暂停执行、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等处置措施。
1.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县数管局会同发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运营机构可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授权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更新情况按季度报告县数管局。
2.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运营机构要明确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内容(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相关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并报县数管局同意后实施。
3.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强化数据保护技术手段,通过使用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途径,保障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估保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授权运营,由财政部门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严禁借授权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防范数据资产安全风险。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将安全监管贯穿于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全过程,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运营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流程、责任人与工作措施,定期演练,确保公共数据使用全程安全可控。
6.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需向县数管局上报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运营数据需求、数据使用情况、产生效益、数据安全等资料。县数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限期整改”,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
(四)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1.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期限届满,县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双方无异议且不再续签的,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自然退出授权运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运营无法继续进行的,县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协商一致后,运营机构可退出授权运营,但应做好数据和资产的返还处置工作。运营机构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县数管局有权暂停执行或提前终止协议。
2.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平台建设、运维成本、数据治理传输、人力资源等成本。根据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予以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运营机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及收费标准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以及“兼顾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诉求”原则,充分考虑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等各方在数据运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由县数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各相关利益方,以“一产品一议”形式签订协议,明确成本核算、分配比例、收益盈亏、资金缴纳等事项。根据协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县财政。同时,建立基于成本和盈利分配机制,运营机构在扣除成本、上缴税金并获得合理利润后,剩余收益根据运营机构与合伙人协议约定进行再分配。
四、明确职责
县数管局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指导、监管、协调、考核和技术对接等工作,并视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登记、数据归集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数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
序号 |
数源单位 |
数据资源目录 |
数据更新频率 |
|
1 |
县发改委 |
双公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双公示数据、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诉案件判决信息) 五类数据信息 |
每日 |
|
2 |
县教育局 |
中小学学校信息 |
每年 |
|
3 |
县公安局 |
户籍信息、车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车辆信息) |
每日 |
|
4 |
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低收入人员信息 |
每月 |
|
困境儿童信息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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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信息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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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社局 |
社保缴纳信息、社保缴纳明细(个人社保缴纳情况、社保缴纳人数、社保缴纳记录) |
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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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信息、权利人信息、抵押权信息、房产证信息(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类型、权利人信息、是否抵押、是否查封;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房产证信息、不动产类型、权利人信息、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土地性质、土地/不动产用途、是否查封、不动产持有时间、是否抵押)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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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住建局 |
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存量房交易备案信息 房屋安置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
每日 |
|
8 |
县交通局 |
出租车运营信息 出租车运行信息 出租车定位信息 |
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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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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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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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文旅体局 |
文化资源信息 客源地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访客信息 景区驻留信息 |
每日 |
|
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 全县旅游星级饭店信息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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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卫健委 |
患者基本信息 门急诊处方信息明细 门急诊就诊记录信息 门急诊挂号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入院登记信息 |
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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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基本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存续/注销/吊销状态、经营范围、年报公示情况、是否被投诉举报)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 案件查办信息 |
每日 |
|
13 |
县统计局 |
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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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医保局 |
医保账户信息 医保支出信息 就诊信息 医保报销信息 |
每日 |
|
15 |
县城管局 |
公共停车场信息 实时停车信息 |
每日 |
|
16 |
县公管局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
每日 |
|
17 |
县税务局 |
欠税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欠税余额) |
每季度 |
|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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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中医院 |
门诊业务数据(就诊类型、就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疾病编码、疾病名称、单次就诊费用合计) 住院业务数据(就诊类型、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疾病编码、疾病名称、单次就诊费用合计) |
每日 |
|
19 |
万投公司 |
充电桩信息 |
每日 |
|
20 |
县公交公司 |
公交车线路信息 公交实时GPS信息 公交车站点信息 乘车刷卡信息 |
每日 |
|
21 |
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用气信息(缴费月份、供气公司名称、户名、户号、缴纳费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 |
每日 |
|
22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用水信息(户名、户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水量、缴纳月份) |
每日 |
|
23 |
舒城县邮政管理局 |
县域快递物流数据 |
每日 |
附件2
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
序号 |
类别 |
所属行业 |
产品名称 |
服务形式 |
|
1 |
产业发展 行业发展 |
金融服务 |
企业信用贷 |
API |
|
2 |
个人信用贷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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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智能核保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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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社保缴存能力评估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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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逾期风险指数 |
数据集、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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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企业欠税等级评估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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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动产抵押状态核验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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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60信用报告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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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化旅游 |
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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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热门旅游景区推荐服务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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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企业服务 |
企业中标信息查询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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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项目画像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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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空壳扫描 |
算法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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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店铺选址推荐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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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数字农业 |
土地结构与产量信息分析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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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治理 公益事业 |
交通运输 |
公交运营情况分析 |
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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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停车位资源管理服务 |
AP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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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疗健康 |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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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医疗健康画像 |
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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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区人群流行病学 分析报告 |
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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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31日由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30号),要求“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2025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合肥都市圈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贯彻举措
2025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舒城正式纳入合肥都市圈,成为改革试点,省、市贯彻举措清单都明确要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数据要素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三)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5年5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要求“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激发数据要素发展动能”。2025年5月14日,省发改委、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从明确收费范围和定价形式、严格规范定价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等5个方面,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5月29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提出“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式,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减少企业群众获取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而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明确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等4个方面15项工作任务,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县数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谋划起草《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11-12月,县数管局对前期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组织研讨和面向部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送审稿)》。该《实施方案》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起草部门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于12月22日收到司法局关于该《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认为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对文件起草程序、文件制定内容均予以了肯定。12月28日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由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名义联合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明确职责等4大部分内容和2个附件清单。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推进原则和远景目标。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我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的思路方法,明确总体工作目标,以及2026年、2027年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共分为4个方面15项。第一方面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数据回流等内容;第二方面为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包含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流程、授权运营内容、授权运营期限等5项要求;第三方面为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包含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强化监督评价等6项举措;第四方面为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包含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3项制度。
第四部分为明确职责,通过明确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落实。
2个附件清单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六、创新举措
一是理念创新。长期以来,公共数据主要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使用,各数源部门出于对公共数据的安全性、敏感性等因素考虑,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程度不足。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形式,将政府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以“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用数需求。
二是制度创新。通过出台《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授权运营模式、授权条件、运营流程、运营期限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并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配套机制,有利于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是模式创新。明确了“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源市场主体参与”相融合的模式推进。一方面,采取整体授权运营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熟悉行业发展需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源优势的开发主体可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运营工作,鼓励其他开发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数据领域研究机构等主体参与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县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是紧抓数据安全。在数据归集、治理、开发等全流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要求,技术手段上会采用数据沙箱、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访问控制等举措来保障原始数据安全,且数据产品在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会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严格确保数据安全。
三是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向县数管局报告上年度运营情况,县数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