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修编了《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应急局联系。
请于2月1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0日—2026年2月10日
二、征询内容
《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应急管理局(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619017623@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64-8528957
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2.3 工作组
2.4 专家组
3 灾害救助准备
4 信息管理
4.1 信息报告
4.2 灾情会商与信息发布
5 分级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 响应调整及终止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责任与奖惩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有关流程及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位落到实处。
(3)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4)坚持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强化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应急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不代替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
县安委会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具体职责根据《舒城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明确的职责履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工作。
县安办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具体职责根据《舒城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明确的职责履行。
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安办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抽调部分涉灾成员单位人员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
2.3 工作组
应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时,成立以下8个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舒城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3)救治防疫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舒城监管支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舒城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接收捐赠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6)恢复重建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电信舒城分公司、移动舒城分公司、联通舒城分公司、铁塔舒城分公司、舒城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7)监督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检查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
(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运行。
2.4 专家组
县安委会设立专家组,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县安办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县安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经分析、会商、研判、评估,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
(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指导乡镇或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加强部门会商,动态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3)通知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做好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调运准备。
(4)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
4 信息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在灾害发生或接报灾害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于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1.2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3 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灾害事件,相关涉灾部门要按照县安办的要求,定时报送相关灾情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确保统计口径一致。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4.1.4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4.1.5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会商与信息发布
4.2.1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本级安委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
4.2.2 灾情稳定前,受灾县安委会或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对于启动了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指挥处置的临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载体,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5 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2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2)一个乡镇范围内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2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800间或25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1.3 响应措施
县安办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安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应对措施,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端情况应急准备。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县安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
(6)军队有关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7)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8)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2)一个乡镇范围内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7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4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250户以上、4000间或12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动员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
(2)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市级资金、物资支持。
(3)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4)灾情稳定后,县安办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2)一个乡镇范围内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7人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0间或1200户以上,8000间或25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4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委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县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县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安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县安办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4)灾情稳定后,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安办。县安办组织核定并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25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万人以上。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2)一个乡镇范围内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0间或25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80万人以上。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委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市安防委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在二级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县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抗灾救灾重大事项。
(2)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安办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学技术局和铁塔、电信、移动、联通舒城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应急通信保障、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水利工程修复和应急供水、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地理信息数据准备和应急测绘、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和调查评估、科技成果支持等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
(6)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安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5.5 响应调整及终止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根据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需要开展相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可视情同步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安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建立台账;会同县财政局向上级申请并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相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工作。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
县应急管理局实时掌握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加密通报督导。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把握自然规律,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科学界定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工作组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受灾乡镇资金申请,会商县财政局及时申请和下拨补助资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重建规划选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9月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评估,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方案。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等方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评估。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资金的,由应急管理、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统筹考虑灾情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分配等因素提出县级冬春资金安排意见,商县财政局下拨。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明确发放标准,强化冬春款物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按规定程序尽快发放给救助对象。
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效使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工作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同级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各级财政、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完善县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强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1.2 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充分利用现有储备资源,相关部门依职责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提升存储条件。根据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健全“县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紧急调拨和运输、紧急采购供应、协同储备等制度,提升救灾物资保障水平和应急调运、前沿投送能力,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依据本地实情科学制定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规模,储备能够满足本地区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组织储备必要物资,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铁塔、电信、移动、联通舒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并及时抢修恢复受损公用通信网络。
7.3.2 依托国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县各级灾情信息报送网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县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装设备,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个人安全防护等设备。
7.4.2 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的信息综合管理,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多灾易灾地区按要求建设具有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功能的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受灾人员安置点要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规范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大力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7.5.2 建立健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镇村设置AB岗。
7.5.3 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2 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进行自然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照组织章程参与人民政府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鼓励、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志愿服务。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支持和鼓励中职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 不断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立体覆盖。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和“国际民防日”等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依职责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推进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避险能力。
7.8.2 推行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县应急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村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救灾应急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健全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修订程序同制定程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县安办协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主要环节和流程参考图
附件
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主要环节和流程参考图

舒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响应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2.2 组织扑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县森防指办公室
3.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4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4.3 跨县支援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2 预警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应急处置
7 应急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培训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5 用语含义
9.6 预案解释
9.7 实施时间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以及相邻县区发生的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军事管理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军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1.6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2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平战结合”原则,平时主要以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统一开展工作,紧急情况下转入临时专项指挥部体系,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高效开展应急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万佛湖管委会、武警舒城中队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省林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县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县森防指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调集救援力量、医疗队伍、专业队伍、救灾物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等部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进行。
3.2县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森防指日常运转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森防指部决策部署,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县森防指及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按权限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政策;承担县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森林火灾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参与因森林火灾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文旅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通过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一般、较大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和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日运转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县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应急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所辖输电线路、高压电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检查;参与指导因所辖输电线路、高压电缆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舒城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4.1火场前线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火场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专业指挥长由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调度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或由指挥长指定具备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指令下达、队伍调度等相关工作。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情监测、通信保障、灭火行动、隔离带开辟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调度长牵头负责,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火势发展和处置进展,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下达并跟踪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指令。
(二)火情监测组。由专业指挥长牵头负责,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情态势研判、重要目标确定。
(三)通信保障组。由应急部门组织属地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负责公网维护,必要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临时通信网络,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战队伍与上级指挥机构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四)灭火行动组。由专业指挥长牵头负责,应急、林业、属地城乡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负责拟定灭火行动方案,对各参战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力量编成,安排部署火场安全员,提前开辟或划定安全避险区域。具体灭火行动由专业指挥长实施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行动方案,必要时提请指挥部调配专家、航空消防等增援力量。
(五)隔离带开辟组。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按灭火行动方案,组织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在上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4.2后方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火场前线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对接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5专家组
县应急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警、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安全扑救、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训练的灭火力量为主,全县各级城乡消防救援队伍、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为辅,其他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第一梯队:属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见附件3)。第二梯队:属地城乡消防救援队伍、和临近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第三梯队: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当地林场职工、半专业队伍、兼职队伍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协助做好扑救工作。未经专业培训队伍不得直接参加灭火行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灭火。
4.2力量调动
力量调动坚持属地为主、就近调动的原则。根据应对处置需要,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按照“一线投入快、二线增援快、三线机动快”原则,依次调动扑救力量。
根据邻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就近调动县内队伍作为支援力量。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各级应急部门牵头,组织林业、气象等部门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护林员、舆情监测等手段开展森林火情实时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
5.2预警
5.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2.2预警发布
应急部门会同林业、气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官方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1)县应急部门会同县级林业、气象部门联合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各级森防指依据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启动响应。
5.2.3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携装巡护、卫星遥感和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警、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公安、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森林火警信息和处置应对情况及时互通。对以下森林火情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半小时内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及时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经综合研判后,视情报市级森防指办公室、市应急局。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情;
(2)扑救时间超过4小时,或经研判12小时内难以扑灭的森林火情;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情;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的森林火情;
(5)敏感时段、重要节点发生的森林火情;
(6)发生在两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情;
(7)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情;
(8)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情。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森林火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火情发生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当地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火情早期处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委县政府视情启动预案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委市政府视情启动预案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委省政府视情启动预案组织处置;当森林火灾超出事发地党委、政府的应对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指挥应对。。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参与扑救,必要时,按程序商请消防救援大队和航空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6.2.2转移安置人员
要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疏散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医疗救护
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现场保障,成立临时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后,县级党委、政府根据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6.2.7火场移交
明火扑灭后,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移交给清理看守火场队伍,灭火队伍方可撤离。
6.2.8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属地党委、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严防死灰复燃。
6.2.9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县级层面应对森林火灾的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6.3.1四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县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
(2)法定防火期内,在特殊时段、重要节点,经县应急、林业、气象部门综合会商,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
(3)县内发生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内,且无人员伤亡的火灾的;
(4)一个乡(镇)同日内发生3起或一日内有2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的;
(5)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呈持续蔓延扩大发展态势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会商应对措施;
(2)县森防指办公室要求预警区域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部署开展森林督导检查。
(3)县森防指办公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队伍力量调度准备,部署消防救援大队提升应急战备等级。
6.3.2三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
(3)造成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
(2)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
(3)一个乡(镇)同日内发生4起或一日内有3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的;
(4)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呈持续蔓延扩大发展态势的;
(5)发生在县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申请调动航空消防直升机实施灭火;
(3)根据需要调度毗邻地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其他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火灾处置信息等报道。
6.3.3二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日内有4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呈持续蔓延扩大发展态势的;
(5)一日内在县交界地区发生2起以上且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6.3.3.2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常务副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设立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灭火行动、火灾监测、通信保障、隔离带开辟等工作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后方指挥部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设立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力量实施增援,就近协调灭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必要时,申请调动航空消防救援力量;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6.3.4一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3)一日内有5个乡(镇)以上发生森林火灾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火灾的已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6.3.4.2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及周边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专业扑救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合肥消防救援机动总队请求增派专业扑救力量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时间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和时间,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汽车、摩托化方式为主。
7.2航空消防保障
提倡直升机以水灭火,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调用飞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7.3队伍保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林业系统扑火力量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及预防相关工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7.4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县林业局应在合理确定常规储备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在发生火灾时,接受县森防指调度指令实施物资、装备增援。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防火道、隔离带、通信基站、应急广播、瞭望塔、应急水源(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防灭火装备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及时补充更新森林防灭火物资。
7.5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由县级党委、政府按《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分级组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党委、政府组织调查评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调查评估组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结果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
8.2火案查处
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级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谁启动、谁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级领导同志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个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9附则
9.1预案培训
应急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
9.2预案演练
县应急部门会同县林业部门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认为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用语含义
(1)森林火情,指在森林防火区发生着火的具体情况,包括现场火燃烧的方位、范围、强度、危险程度、发展态势等内容。
(2)森林火警,指各类监测发现的火情或者接到群众的火情报警。
(3)森林火灾,指失去人的控制,林木燃烧对森林资源和人类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自然灾害。
(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指应急、林业及景区管委会组建的承担森林火灾扑救职责的专业队伍。
9.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舒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舒政办〔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森林火灾专项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三、重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100人以上的
森林火灾。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森林火灾专项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舒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根据火情应对处置需要,可以设置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武装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灭火行动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和供电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供电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供电。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县委武装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武警舒城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救援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开展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xx应急值班信息
第 期
XX县应急管理局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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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森林火灾情况报告(XX)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据×县森防指办公室×月×日××时报告:×市×乡×村×山×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经纬度)。
2.(火情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较弱(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公顷,起火原因为××,林相为××。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降雨量...。
二、扑救情况(扑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日××时共投入××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人、林业防扑火队×人、消防救援机构×人、解放军×人、武警部队×人、群众×人),从×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人、林业防扑火队×人、消防救援机构×人、解放军×人、武警部队×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人、林业防扑火队×人、消防救援机构×人、解放军×人、武警部队×人、群众×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现场指挥部设在×县×镇,×××(职务、姓名)为现场指挥长,电话为×××××××××。
三、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等)
××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现场指挥部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领导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舆情管控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控制。
需要省支援……。
目前未造成网络舆情。(监控到舆情后处理情况……)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下一步工作……)
注: 1.标红部分为森林火灾必报信息
2.标蓝部分如已确认在报告中体现,如未确认可延迟上报
3.标绿部分为初报(续报一……、终报)
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2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3 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2.4 工作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叫应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 二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四级应急响应
4.5 响应调整及终止
4.6 信息报送
4.7 信息发布
5 善后工作
5.1 灾害救助
5.2 基础设施修复
5.3 善后处置
5.4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5.5 表彰奖励
5.6 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社会动员
6.3 通信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参照“ 1311 ”应急指挥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研判和高效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以及发生在相邻县区并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重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研究解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请求市有关部门、兄弟县区给予支持;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
主要职责:落实县安委会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提出启动与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市级和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武装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支援我县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态势,开展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
(6)县工信商务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县级应急药品储备,协调指导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监测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保障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7)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地方政府疏散、转移、救援危险区域被困和滞留人员。
(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10)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监测预警,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12)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国省干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调度,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交通建筑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指导国省道路沿线乡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做好国省干道上滞留车辆、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基本生活保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开展种养植大棚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和统计农业灾情,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帮助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等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16)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8)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办工作;负责指导协助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9)县国资委:负责指导县属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协调县属企业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1)县林业局:督促指导林业部门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22)县城管局: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区道路积雪清除,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区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23)县国动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24)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宣传灾害防御知识。
(25)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照县应急管理局指令紧急采购、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26)武警舒城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7)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8)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
(29)舒城金融监管支局: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30)舒城供电公司:负责县内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科学组织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
(31)高铁东站综管中心:负责维护高铁运输秩序,配合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2)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 ,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二级以上响应后,县安委会设立综合协调、生活救助、交通保障、煤电油气保障、市场保障、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协同做好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文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为成员单位)
(3)交通保障组: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空、陆客货运输工作;统计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做好乡村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武装部、武警舒城中队、高铁东站综管中心为成员单位。)
(4)水电气保障组: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政府办牵头,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7)新闻宣传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开展相应监测预警工作,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办。
3.2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道路结冰、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和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提示。
3.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气象部门及涉灾专业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
3.5 预警行动
县安办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发出防御提示和工作指令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供电、铁路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形势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地方政府、基层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铁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指导种植业和养殖业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保障好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9 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境内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9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 300人以上;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四个以上乡镇出现大面积通信中断。。
(4)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人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当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安办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安委会主任(县长) 决定并向市安防委报告。
4.1.3 响应措施
(1)县安委会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其他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县安委会召集联合指挥单位、工作组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实行联合会商、联合调度、联合值守。其他相关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 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应对工作。
(3)县安委会领导带队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县安委会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安防委报告有关情况。
(5)根据受灾地区请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兄弟县(区)请求支援,或向市政府及或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6)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7)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滞留人员疏散。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指挥本行政地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灾情和抗灾动态情况。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县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且综合会商研判有三个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境内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 150人以上、300人以下;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三个以上乡镇出现大面积通信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200以上 5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当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安办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决定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4.2.3 响应措施
( 1)县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县安委会召集联合指挥单位、工作组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其他相关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应对工作。
(3)县安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安防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4)县安委会派出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5)根据受灾地区请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兄弟县区请求支援或向市政府及或市级有关单位请求支持。
(6)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保障人员运输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委报告灾情和抗灾动态情况。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县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且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乡镇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境内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3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 100人以上、150人以下;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两个乡镇出现大面积通信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人以上 2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当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安办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决定,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县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研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向市安防委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相关情况并传达市安防委有关工作要求。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安办启用联合值守席位,组织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值守人员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实行联合会商调度,协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县安委会视情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等。
(6)根据受灾地区的请求,县安委会协调抢险救援队伍支援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雪防冻救
灾工作,及时向县安办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行动情况。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县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且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乡镇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县辖区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1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人以上、 100人以下;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一个乡镇出现大面积通信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1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当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安办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4.4.3 响应措施
(1)省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研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向市安防委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相关情况并传达市安防委有关工作要求。
(2)县安办、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加强值班,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启用联合值守席位,组织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值守人员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实行联合值守和会商调度。
(3)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影响地区和本行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县安委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受影响地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5 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势发生变化,经研判,县安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收集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及时向省县安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响应期间,每日 8时、16时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响应期间,每日 16时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4.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县安办审核发布。
5 善后工作
5.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5.2 基础设施修复
县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受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3 善后处置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县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5 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 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中,因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等部门加强除雪铲冰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灾能力。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
6.2 社会动员
各地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注重发挥群众中相关专业技能人才作用。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
6.3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完善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应急通信队伍建设,指导装备前置部署,提高抢通抢修能力,为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提供保障。会同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偏远地区、山区应配备卫星通信等保底通信手段。
6.4 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粮食和储备物资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水利、城管、供电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水、气和电力供应。商务、粮食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6.5 资金保障
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6 宣教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涉及数量标准的表述中 “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7.2.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安委会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安办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7.2.2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7.2.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7.2.4 本预案由县安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县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县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在原预案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修编了《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过程
2025年10月,县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原预案和我县实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森林防灭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通过前期调研、讨论、会商,于2026年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预案》修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并结合近年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预案中的不足进行了完善,提高预案的实操性。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县安委会、县安办、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第三部分是灾害救助准备:介绍了灾害救助准备的流程及救助准备措施。第四部分是信息管理:明确了信息报告相关程序和灾情会商与信息发布等内容。第五部分是分级响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包括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调整及终止。第六部分是灾后救助:规定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相关内容。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第八部分是附则:对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第九部分是附件:包括自然灾害救助主要环节和流程参考图。
新修订的《舒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和响应分级。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转移疏散人员、组织扑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三部分是明确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防指办公室、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的组成及职责以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第四部分是处置力量:包括力量编成、力量调动、跨县支援。第五部分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包括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第七部分是综合保障:明确了输送保障、航空消防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第八部分是后期处置:规定了调查评估、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九部分是附则:对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用语含义、预案解释、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新修订的《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和编制依据。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明确了县安委会、县安办、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以及相关单位任务分工。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级别、预警发布、预警叫应和预警行动。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包括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响应调整及终止、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第五部分是善后工作:规定了灾害救助、基础设施修复、善后处置、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保障、社会动员、通信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和宣传和培训。第七部分是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预案管理、预案实施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