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舒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话:夏涛,0564-8623224(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电子邮箱:scjgjbgs@163.com
3.书信: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31300)
4. 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舒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平台提供者资质核验、信息公示、日常管理等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证照不符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无堂食外卖商户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得到显著改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AI+明厨亮灶”覆盖面逐步扩大,智慧监管能力增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建立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平台提供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平台提供者未严格落实资质核验义务,未对许可(备案)信息实施线上比对线下审查、公示信息不全不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抽查不到位;未根据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为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无堂食”标识;未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入网经营资质不合规问题。重点整治“幽灵外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入网经营、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伪造门店照片,是否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重点整治无堂食外卖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原材料采购贮存不规范、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三防”设施不完善、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全或过期等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作为重点管控。
(四)包装材料及配送环节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未做到索证索票等溯源管理。未对外卖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未定期清洁消毒配送箱(包)等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服务并举、惩戒引导并重,实施7项重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线上线下双向治理
1. 建立线上校验机制。依托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等系统,打通政企数据双向共享通道,向平台提供者开放餐饮主体数据库,支持平台提供者通过数据接口实时调用、比对、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真实、信息准确、状态有效。加强对外卖平台行政指导,督促平台提供者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信息及数据比对校验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源头数据治理与动态核验相结合,有效遏制“幽灵外卖”问题。(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线下排查治理。平台提供者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同步推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核查情况进行线下核实。对存在许可证过期、许可证与信用代码不一致等情形的,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更新上传有效证照;对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形成监管闭环。(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经济检查执法室、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无堂食外卖规范化治理
3. 开展摸排建档。对无堂食外卖商户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含商户名称、证照、负责人信息等),实行动态更新。4月底前完成首轮摸排。(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推进“互联网+AI+明厨亮灶”建设及信用监管
4. 推进视频接入。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步接入省局“互联网+A I监管”平台。督促平台提供者以无堂食外卖、订单量位居前列、“网红外卖店”为重点对象,主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积极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平台提供者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无堂食外卖、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信用赋能。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AI智慧监管分析结果、检查抽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指标体系,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投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执法室、企业注册监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治理
6. 开展靶向性监督检查。聚焦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区域代理商)资质审核、商户管理、投诉处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聚焦入网商户平台公示信息“三一致”(资质信息、门店招牌、实际地址一致)、“两标识”(无堂食经营、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情况,以及加工制作不规范、制售假劣肉制品、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对连续多批次抽查不合格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商户开展重点检查,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监检结合”。以无堂食外卖、“网红店”及订餐量排名前10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聚焦煎炸用油、烤肉涮肉、一次性餐盒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全县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少于15批次。采取“你点我检”“神秘买家”等方式开展抽样。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实行闭环管理。(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健康证造假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经济检查执法室、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构建
9. 深化骑手监督机制。发挥外卖骑手“移动探头”作用,督促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快速核查机制,对骑手举报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处置反馈。深化社会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外卖骑手监督员宣传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响应群众诉求。深入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外卖”等互动式监管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宣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及时公开专项行动举措、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各市场监管所、局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风腐问题协同整治
12. 强化局组联动。建立健全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机制,在加强业务监管、抓实督导抽查的同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室等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落实“一案双查”。坚持严的基调,在严厉查处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发现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与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以及背后风腐问题同查同治。(监察室等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四查一报”工作机制
14.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收到省市局转办、网信办监测到涉及入网餐饮户的食品安全舆情或投诉举报时,要立即启动“四查一报”工作机制,核查舆情或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核查涉事入网餐饮户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涉事入网餐饮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处置完成后将有关舆情或投诉举报核查处置情况通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的包保干部,提醒包保干部加强督导。(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5. 建立制度规范。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安徽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局制定的《六安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责任义务。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构建部门监管、平台尽责、商户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负责)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6年4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底数摸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1日至10月)全面推进各项治理措施,一体推进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三本账”(基础信息台账、问题排查台账、整改落实台账)。集中力量清理一批违规店铺、规范一批问题店铺、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系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梳理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将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市食药安办将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运用“三书一函”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网络舆情的,依法依纪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并追究责任。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局。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于每月20日前报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6年“4+2”重点整治项目和10项重大民生实事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民生实事事例。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起草过程
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初开始组织拟草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对方案进行调研并多次修改,在2026年3月初形成该方案的讨论稿,2026年3月10号对方案的讨论稿进行咨询修正,形成了修改稿,2026年3月底对修改稿进一步进行了会议讨论和咨询,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研判,征求相关股室和监管所意见后,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方案”内容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舒城县协同办公系统,向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线上线下双向治理
1. 建立线上校验机制。依托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等系统,打通政企数据双向共享通道,向平台提供者开放餐饮主体数据库,支持平台提供者通过数据接口实时调用、比对、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真实、信息准确、状态有效。加强对外卖平台行政指导,督促平台提供者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信息及数据比对校验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源头数据治理与动态核验相结合,有效遏制“幽灵外卖”问题。(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线下排查治理。平台提供者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同步推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核查情况进行线下核实。对存在许可证过期、许可证与信用代码不一致等情形的,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更新上传有效证照;对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形成监管闭环。(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经济检查执法室、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无堂食外卖规范化治理
3. 开展摸排建档。对无堂食外卖商户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含商户名称、证照、负责人信息等),实行动态更新。4月底前完成首轮摸排。(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推进“互联网+AI+明厨亮灶”建设及信用监管
4. 推进视频接入。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步接入省局“互联网+A I监管”平台。督促平台提供者以无堂食外卖、订单量位居前列、“网红外卖店”为重点对象,主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积极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平台提供者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无堂食外卖、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信用赋能。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AI智慧监管分析结果、检查抽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指标体系,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投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执法室、企业注册监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治理
6. 开展靶向性监督检查。聚焦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区域代理商)资质审核、商户管理、投诉处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聚焦入网商户平台公示信息“三一致”(资质信息、门店招牌、实际地址一致)、“两标识”(无堂食经营、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情况,以及加工制作不规范、制售假劣肉制品、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对连续多批次抽查不合格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商户开展重点检查,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监检结合”。以无堂食外卖、“网红店”及订餐量排名前10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聚焦煎炸用油、烤肉涮肉、一次性餐盒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全县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少于15批次。采取“你点我检”“神秘买家”等方式开展抽样。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实行闭环管理。(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健康证造假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经济检查执法室、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构建
9. 深化骑手监督机制。发挥外卖骑手“移动探头”作用,督促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快速核查机制,对骑手举报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处置反馈。深化社会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外卖骑手监督员宣传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响应群众诉求。深入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外卖”等互动式监管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宣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及时公开专项行动举措、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各市场监管所、局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风腐问题协同整治
12. 强化局组联动。建立健全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机制,在加强业务监管、抓实督导抽查的同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室等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落实“一案双查”。坚持严的基调,在严厉查处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发现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与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以及背后风腐问题同查同治。(监察室等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四查一报”工作机制
14.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收到省市局转办、网信办监测到涉及入网餐饮户的食品安全舆情或投诉举报时,要立即启动“四查一报”工作机制,核查舆情或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核查涉事入网餐饮户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涉事入网餐饮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处置完成后将有关舆情或投诉举报核查处置情况通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的包保干部,提醒包保干部加强督导。(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5. 建立制度规范。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安徽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局制定的《六安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责任义务。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构建部门监管、平台尽责、商户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负责)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