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区域养老中心建设及特困供养机构融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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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区域养老中心建设及特困供养机构融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版)
为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破解我县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人员入住率低、设施旧、管理弱等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制度建设,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依据(民发〔2024〕20号)、(皖民养老函〔2022〕263号)、(六老龄〔202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由县民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协同配合,县养老服务中心和属地乡镇对应部门具体落实。
二、实施内容
(一)布局分布
1.1个县养老服务中心
设置方式:成立县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强化全县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协调,拟定全县养老政策、发展规划及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养老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安全监督、绩效评估等。
2.2个县级直管养老机构
功能定位: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特困老人(含中度)。
机构名称:厚德养老护理院、尚德养老护理院。
3.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把21个乡镇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择优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的乡镇,建设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收住中度及以下失能特困老人,业务指导片区内养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营,对辖区内村级养老服务站进行业务培训、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进行走访关爱。
片区划分:全县划分棠树、晓天、万佛湖、干汊河、河棚、南港、杭埠7个片区。
棠树片区(张母桥、棠树、柏林)
晓天片区(晓天、山七、高峰)
万佛湖片区(万佛湖、五显)
干汊河片区(干汊河、阙店、春秋)
河棚片区(庐镇、河棚、汤池)
南港片区(南港、舒茶、百神庙、城关邓岗)
杭埠片区(千人桥、杭埠、桃溪、城关孔集)
(二)运行机制
养老机构融合后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进行管理,民营机构应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责任,不得降低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特困人员权益,不得借公建民营之名改变养老服务用途。
各乡镇负责指导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做好国有资产登记,定期清查盘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人员配备
1.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置
设立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编制7人。
2.机构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配备:院民60人以下,管理人员3人,60人以上,管理人员4人。负责机构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安全人员配备:院民100人以下,至少配备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院民100人以上,至少配备4名;做好机构内消防、食品、建筑等院内安全工作。
护理人员配备:护理人员配比,按照自理老人1:15,半失能老人1:10,全失能老人1:5。所有护理人员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服务人员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相应文化程度,热爱养老服务事业。
财务人员配备:配备至少1名专职专业财务人员,持有相关从业证书,负责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支出比例,按月结算收支,机构建立规范会计账目。
(四)机构融合处置
1.院民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安置、平稳有序”原则,对被融合机构的院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人一档”,结合院民身体状况、家庭意愿、就近便利等因素,制定个性化安置方案。优先将失能、半失能院民安置至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亲属有赡养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返乡赡养手续,全程跟踪安置情况,确保院民生活有保障、照料不中断,坚决杜绝无人安置、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2.原有机构管理人员安置。不满65周岁的管理人员如有就业需求的,优先由公建民营的机构安置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已满65周岁的管理人员不再签订合同。文件发布后暂未融合的机构聘用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
3.民非证变更登记工作。规范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管理,被整合的农村敬老院,已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各乡镇牵头,民政部门指导,整理变更所需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资产清算报告、民非证正副本等),依法依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要及时申办,法人一律由乡镇民政业务负责人担任。
三、实施步骤
1.2026年9月-2026年12月:将晓天片区(晓天、山七、高峰)融合;对千人桥、杭埠老院进行提升改造。
2.2027年1月-2027年12月:将杭埠片区(千人桥、杭埠、桃溪、城关孔集)融合;对干汊河、河棚、万佛湖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
3.2028年1月-2028年12月:将万佛湖片区(万佛湖、五显)、干汊河片区(干汊河、阙店、春秋)、河棚片区(庐镇、河棚、汤池)融合;对棠树、南港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
4.2029年1月-2029年12月:将棠树片区(张母桥、棠树、柏林)、南港片区(南港、舒茶、百神庙、城关邓岗)融合。
四、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1.改造经费保障:敬老院提升改造资金一般由县民政局通过申请专项债、中央彩票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通过公建民营方式由第三方承接并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把关合同,避免出现合同纠纷。
2.人员经费保障:乡镇每月对入住人员进行统计,县民政局每月将特困供养经费、特困失能护理费转入乡镇财政。
(二)体制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内养老服务场所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县直管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县编办:做好人员保障工作,负责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和县乡权责清单的调整。
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负责对供养资金预算和保障渠道的调整。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
县住建局:负责养老服务场所工程消防审验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县卫健委:推进机构内医养结合,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作共建,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巡诊、体检、慢病管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经营许可证办理及信息核实,养老服务场所食品安全、收费价格、特种设备监管。
县城管局:负责养老服务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养老服务场所内非法集资、诈骗、虐待老人、扰乱秩序等行为的处理。
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做好人员转出、接收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场所属地监管责任。人员转出的乡镇每月对转入乡镇敬老院开展一次常态化业务检查,加强与转入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交流,确保辖区内老人得到妥善安置。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2022年10月,省民政厅等6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63号),2026年4月市老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建议清单>的通知》(六老龄〔2026〕2号)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县级三级中心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制度建设,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我县共有23个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总数1687张,最多可设置床位2452张,入住老人577人,入住率34.2%。公建民营特困失能老人集中供养机构2家,入住率常年保持在97%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18个,备案床位2221张,入住老人1004人,入住率45.2%,我县内养老机构较多。为破解我县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人员入住率低、设施旧、管理弱等突出问题,亟需出台本《实施方案》,为全县养老机构融合提供依据。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县住建、县卫健等多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经过多次调研、研讨等形成了本《实施方案》,期间,听取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确保《办法》的可行性。
三、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三)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
(四)省民政厅等6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63号)
(五)市老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建议清单>的通知》(六老龄〔2026〕2号)
四、主要内容
1.1个县养老服务中心
设置方式:成立县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强化全县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协调,拟定全县养老政策、发展规划及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养老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安全监督、绩效评估等。
2.2个县级直管养老机构
功能定位: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特困老人(含中度)。
机构名称:厚德养老护理院、尚德养老护理院。
3.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把21个乡镇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择优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的乡镇,建设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收住中度及以下失能特困老人(有条件的可以收住社会老人),业务指导片区内养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营,对辖区内村级养老服务站进行业务培训、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进行走访关爱。
片区划分:全县划分棠树、晓天、万佛湖、干汊河、河棚、南港、杭埠7个片区。
棠树片区(张母桥、棠树、柏林)
晓天片区(晓天、山七、高峰)
万佛湖片区(万佛湖、五显)
干汊河片区(干汊河、阙店、春秋)
河棚片区(庐镇、河棚、汤池)
南港片区(南港、舒茶、百神庙、城关邓岗)
杭埠片区(千人桥、杭埠、桃溪、城关孔集)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1.院民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安置、平稳有序”原则,对被融合机构的院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人一档”,结合院民身体状况、家庭意愿、就近便利等因素,制定个性化安置方案。优先将失能、半失能院民安置至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亲属有赡养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返乡赡养手续,全程跟踪安置情况,确保院民生活有保障、照料不中断,坚决杜绝无人安置、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机构融合可采用灵活方式,逐步完成人员全部转移。
2.原有机构管理人员安置。不满65周岁的管理人员如有就业需求的,优先由公建民营的机构安置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已满65周岁的管理人员不再签订合同。文件发布后暂未融合的机构聘用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