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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09:50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现将修订后《舒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8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库

3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监测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等级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不包括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专业消防队、半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为主,争取驻地部队、武警的支援。公安、城管、消防、交通、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

1.5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遵循逐级指挥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指挥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县级消防应急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接受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的指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组成前线、后方指挥部。

2.2.1前线指挥部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扑火专家组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总指挥由指挥长临时指定。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清理工作,防止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下设: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侦察、扑火人员调度;现场调配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布置火迹监守以及火场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2)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队员、扑火物资的调配。

3)扑救引导组:负责提供向导,引导扑救队伍到达指定火场。

4)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

5)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饮用水、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6)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负责前线指挥部文秘工作。

7)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8)宣传报道组:负责火灾相关知识普及性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9)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0)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上述各专业组由前线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

2.2.2后方指挥部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3现场火情报道

对现场火情采访报道,涉及到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消息发布,由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必要时报告后方指挥部同意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专家库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监测与报告

3.1预警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综合考虑森林防火形势、森林火险天气、林区可燃物易燃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本县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草局或国家应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预警发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气象台会商后,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预警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专(兼)职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对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3.2监测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机构及时、准确上报各自区域内的火情动态;县气象局预报天气变化状况应及时通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卫星林火热点信息核查反馈;形成地面空中立体式林火监测网络。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发生在省、市、县(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国家公益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延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专(兼)职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消防队伍等救援力量。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案件查处

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级、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Ⅲ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在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火灾;

威胁重点保护目标的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主要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派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或调动县森林消防队伍。

4.3.2Ⅱ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严重威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3.2.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主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县专(兼)职森林消防队、周边乡镇、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通往火灾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和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县应急局负责灾民的安置、疏散、伤员抚恤及救灾慰问。

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3I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6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直接威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重要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需要上级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4.3.3.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设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指令县专(兼)职森林消防队、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火灾发生趋势,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赶赴火场,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运输。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调派周边其他扑火力量参与扑火。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民兵应急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紧急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请求驻地解放军、武警、消防大队支援,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乡镇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

我县是级森林火险县,全县组建174人的森林消防队;其中:12个乡镇组建专业消防队人员104名。分别是:晓天、山七、庐镇、汤池中队各10名。河棚、五显、张母桥、万佛湖、春秋、南港、舒茶、高峰中队各8名。组建兼职消防队70名;其中:万佛山中队15名、五显木竹检查站中队8名、马河口木竹检查站中队6名、万佛湖管委会中队10名、城管中队30名。专业森林消防人员采取聘用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管理。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每个乡镇同时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应急队员应以青壮年为主;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县交通部门组织足够的交通工具,运输增援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县公安部门派出足够的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安全快速到达扑火现场。

6.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物资保障

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6.5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扑火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先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4.全县重点森林防火乡镇及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拟订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制订、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负责本县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相关决定和要求;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旅游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国元保险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监委、县效能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预警、信息、技术、组织、指挥、协调、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县应急局:负责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参与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各地应急队伍建设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负责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法追究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受伤人员生活困难救助、死亡人员抚恤、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县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调集县本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森林防火期内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服务,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旅游中心:负责火灾现场旅游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组建县本级森林消防队伍,根据火情需要,组织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人武部:负责训练民兵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根据火情需要,应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武警中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消防大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负责森林火灾中投保产品保险赔付的兑现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播发或者刊登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决定、命令以及森林防火常识、安全教育等。

县监委:对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县效能办: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附件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分析较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负责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组建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4)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国有林场、旅游风景区加强森林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全县重点森林防火乡镇及装备配备标准

 

为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升,参照林地面积和地理位置,确定全县12个重点森林防火乡镇,重点森林防火乡镇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风力灭火机4-6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100把、油锯3-4台以及锹、砍刀等其他设备。每个扑火队员必须配备必需的头盔、面罩、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扑火装备,以提高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能力。

重点森林防火乡镇名单如下:

汤池镇、河棚镇、庐镇乡、晓天镇、山七镇、高峰乡、五显镇、春秋乡、舒茶镇、南港镇、张母桥镇、万佛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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