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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以及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03 06:5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两案”办理工作制度以及具体流程

 1.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和提案。县人大、县政协及时收集整理、审核、立案。(时间:每年1月份)

2.立案后,县人大、县政协交办到县政府。接到办理任务后,县政府办及时梳理分办到具体承办单位,同时报县政府领导审阅。(时间:每年2月-3月份)

3.县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及时整理、分办,并下发交办通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县政协召开联合交办会;各承办单位召开办理工作,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时间:每年2月-3月份)

4.各承办单位对县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走访代表收集的建议和意见开展办理和答复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县人大汇报。(时间:每年2月-4月)

5.各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调研,召开领衔代表、委员和协办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时间:每年4月-5月)

6.县政府办根据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议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现场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及时将办理方案报县政府领衔办理领导审定。(时间:每年4月-5月)

7.协办单位及时将答复意见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结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格式规范、文字简练答复初稿呈送县“三办”联合审核把关。(时间:每年5月-6月,个别特殊情况不得迟于7月底,并要向代表委员解释和书面报告县“三办”。)

8.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开展议案、重点建议现场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准备、制定现场办理活动方案。同时,县“三办”开展专项督查。另外,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交办情况。(时间:每年5月-6月)

9.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照“三对照”原则对承办单位进行答复初稿审核把关,即对照建议,看答复内容是否“对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看答复内容是否妥当;对照客观条件,看落实措施是否“对症”。(时间:每年6月-8月)

10.各主办单位在县“三办”联合审核把关后,及时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在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主办单位积极开展领衔代表或委员答复回访工作,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立即启动再办理程序。(时间:每年7月-9月)

11.县政府会同县政协开展重点提案现场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准备、制定现场办理活动方案。同时,县“三办”开展专项督查。(时间:每年7月-10月)

12.各主办单位按照“两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政务公开两项工作要求,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对“两案”办复意见、征询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和有关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公开(时间:每年3月-11月)。

13.各承办单位推进办理工作;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县政协召开汇报会,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部署开展办理“回头看”工作。(时间:每年9月份)

14.各承办单位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时间:每年9-12月份)同时,县“三办”开展专项督查。(时间:每年10月-12月)

15.各承办单位开展总结工作。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县政协适时召开总结会,全面总结办理工作。同时,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时间:每年11月-12月)

16.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同时,县政府将及时总结全年办理工作,并准备在两会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通报办理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

说明:在县两会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将作为平时建议和提案,以及省市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县政府办及时分办到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一般情况下,要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县政府将纳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考核。一般情况,省市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在4月份交办,6月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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