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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12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杜劭祥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停止安排“两院”参与城市房屋征迁工作》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房屋征迁工作量逐步加大。由于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土地和房屋等重大财产性收益的调整,各种矛盾十分突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县也曾经以县直单位“包保”等形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虽然在一定时间内促进了房屋征收征收工作的推进,但由于县直单位并非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

2015年以来,我县房屋逐步调整完善了房屋征迁工作机制,县政府专门设立了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统一了全县征收政策,规范了征收工作制度。在征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取消了县直单位“包保”的做法,对于征迁对象为县直单位党员干部的,由县直单位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对于一些县内较大项目或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中,由县直有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征迁,缓解征收人员不足的矛盾。征迁工作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服务群众,为群众解释政策、帮群众算账、指导群众熟悉征迁工作流程等。为维护司法、执法的公正,自2013年后,我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城管等司法和执法部门均不参与征迁工作,也不参与征迁志愿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征管局

联系电话:0564-8621530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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