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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6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单位名称: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地址: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主楼3-6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4-8671859

邮  箱:ahscxhbj@163.com

邮政编码:231300

主要负责人:汤国森

一、办公室(党建办、人事与财务办)

(一)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信息、会务、文字综合等工作。

2. 组织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承办上传下达事宜。

3. 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4. 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二)党建办

1. 负责系统内党建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2. 组织开展系统内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牵头完成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3. 承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教、关工等工作,负责系统内退役军人工作。

4. 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

5.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6. 负责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人事与财务办

1.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2.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 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编制财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支付、监督等工作;负责票据监督管理。

4.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与办公室共同负责大宗资产添置。

5.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征管和水、电、房租费的收取;及时发放干职工工资、福利、津贴;按财务制度核报工作费用。

6.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使用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7.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1.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3.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承担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联络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舒城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承担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空气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考核工作。

2.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4. 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5. 承担县大气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国、省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2. 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3.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 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 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 负责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五、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1.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系统内文明创建。

3.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绿色发展工作。

4.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6.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9.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0. 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六、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1. 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负责“三线一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 承担政务服务、“四送一服”、两案办理等工作。

4.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5.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

7.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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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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