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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舒城县科学技术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 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强化邮政行业市场监管职责,指导制订相关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本县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及相关旅客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航道、船舶船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及道路运输、渔船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的检验、监督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做好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全县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调研、宣传报道、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职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会、协会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划建设股。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邮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公路、水路、站场等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交)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结算中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筹集、下拨交通建设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各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内审、检查、专项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与财政、发改、审计、税收、信贷、引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五)综合运输股。承担全县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负责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政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重要科研项目攻关、科技交流、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承担县内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货运中介和营业性客运站(场)、公路治超等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培育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旅客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推进交通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县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及相关旅客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多种旅客运输方式的衔接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旅客投诉处理工作;协助物价部门实施客运价格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校车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牵头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考核、监督工作;负责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七)交通应急中心(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抗震救灾、防汛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安全;依法监督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公路建设及养护、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7名。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5楼
负责人:朱旭松

邮政编码:231300

电话:0564-8621191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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