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拟订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方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实施并监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舒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访、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招商引资、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申报、实施、指导、协调等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和科技教育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委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体改股(药政股)。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地方病防治股)。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地方食品备案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中医药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八)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妇幼与老龄健康股(健康产业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镇(村)、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1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负责人:赵平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中段(帅旺五洲酒店对面)卫健委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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