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20日
舒城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办发〔2015〕18号),舒城县地震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取消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地震协作与交流,有关人员的培训,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县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舒城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县地震监测工作体系,组织实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督查落实;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并监督检查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政府在全体公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配合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的能力;及时处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安定人心;按国家规定审核把关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维持社会秩序。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地震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文明及应急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参与验收;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地震局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办公电话:0564-8660646
负责人:方跃东
办公地点:城关镇桃溪路集中办公区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箱:scxdzj@163.com